索 引 号 SM06101-0300-2019-00007 文号 宁政办[2019]1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3-11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1-0300-2019-00007
文号 宁政办[2019]1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3-11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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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宁化县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1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总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精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宁化高质量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按照公开、公正、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结合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和装备现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各类事故隐患,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确保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到期未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确保已知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避免因此酿成安全事故;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尽量避免因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三、监察能力确定

  (一)外出执法总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全年内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全年培训工作日=365-115-48)×8-8×6=1568

  说明:1.全年365天;2.全年法定节假日115天;3.计划每周1天内业,全年48天;4.计划安排8名监察员外出培训各6天;5.县应急局监察员8人。

  (二)预计全年事故调查工作日30

  (三)预计全年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工作日20

  (四)全年监察工作日=外出执法总工作日-事故调查工作日-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工作日=1568-30-20=1518天,其中定期监察工作日500天、专项监察工作日400天、重点监察工作日518天、综合监管工作日100天。

  四、监察对象与内容

  1.监察对象: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和重点工业企业(具体见附表)。

  2.监察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五、监察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特点,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监察与服务并重,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2.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做到不影响被监察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4.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对露采矿山和重点工业企业每年监察不少于1次,对地采矿山每年监察不少于2次,对尾矿库每年监察不少于4次,对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年监察不少于2次,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监察,对其它行业主管企业采取重点抽查监察方式进行监察,同时应当做好执法监察书面记录,内容包括执法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并由检查单位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5.根据各阶段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与完善监察工作安排。

6.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要认真做好执法情况统计和归档工作,切实做到一企一档。

 

附件:1.宁化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非煤矿山企业检查计划表

         2.宁化县应急管理局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检查计划表

3.宁化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重点工业企业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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