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1-0300-2007-00021 文号宁政办〔2007〕9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07-08-01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老龄委关于宁化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1-0300-2007-00021
文号 宁政办〔2007〕9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07-08-01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老龄委关于宁化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老龄委关于宁化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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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政办[2007]99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老龄委

关于宁化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老龄委制定的《宁化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宁化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县老龄委

(2007年7月)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促进我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三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的主要成绩。“十五”期间,我县的老龄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保险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在农村推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物质与精神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为我县老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至2005年,我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8095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6633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8%,并且每年以3.9%的速度快速递增,预计到“十一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45600多人,占总人口数的13%。和“十五”时期相比,我县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高龄化更加显著,农村老龄问题加剧,社会养老负担加重,养老保障问题突出,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日益增大,对我县经济和社会都将产生深刻影响。“十一五”期间,是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社会问题。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围绕“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宗旨,以解决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为重点,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和涉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继续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与老年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加快老年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老龄事业的发展水平,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三是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四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养老保障。一是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强化家庭养老基础,增强子女赡养老人的观念和责任。明确个人、家庭、社会等在敬老、养老、助老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十一五”期末,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家庭养老的主渠道功能明显增强,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二是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提高基金征缴率,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增加统筹调剂能力。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是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认真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切实解决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养老问题。

2、医疗保障。一是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障机构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医疗保险业务,拓宽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渠道,提高医疗水平。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帮助农村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建立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方便老年人就医。发展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点,县以上医院应建立老年疾病治疗、健康管理和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机构。有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要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增加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定期为7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免费体检。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队伍建设。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十一五”期末,形成从城市到农村(社区)多层次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三是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城乡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使城区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农村达55%以上。

3、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切实保障他们生活。认真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要加大救助水平。大力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老年社会救助中的积极作用。

4、社会福利。以满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出发点,在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二)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增加对养老设施的投入,对养老建设项目,要在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土地征用等方面予以优先和优惠。做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到“十一五”末,力争县本级兴建一所集医疗、养老、休闲为一体,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老年康复中心;乡镇要有一所20张床位以上的老年公寓;争取每个乡镇有敬老院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在履行现有职能的同时,要扩展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提高农村养老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到2010年,力争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10张以上。

2、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到2010年末,县力争建设一处有一定规模、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每个乡镇和80%以上的村(居)要有一处老年活动室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现有的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空地等,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有条件的地方要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场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新建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100%,养老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三)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要把老年文化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发展规划,加强老年人文化体育组织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使各级老年体协组织建设再上一个新水平。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举办老年文艺会演、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才艺展示、老年书画诗影展等,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交流。文化部门和各类文艺团体要积极创作和演出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和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艺节目;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要努力创作、出版、演播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作品,办好老年人专栏和专题节目,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2、加快老年教育发展步伐。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老年教育网络,根据城乡基层老年教育发展需要,在办学经费、校舍等方面给予保障。老年大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司法、农业、文明办等有关部门,要在师资、教材上给予积极支持,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新农村建设。到“十一五”末,力争乡镇建校率达100%,村(居)建校率达90%以上,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3%以上。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积极宣传《老年法》、《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把老年人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内容,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司法机关、老龄部门、村居组织、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和有关方面的责任,及时解决家庭养老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切实做好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的落实,现有各类公园、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应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旅游景点应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公交企业应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优惠乘车服务;医疗机构应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医、取药等实行优先服务,并免收普通挂号费。

3、加强老年法规政策执法力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执法检查。建立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的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制度;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涉老案件陪审员制度。制定和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制度。

4、开展好法律助老活动。加大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力度,建立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司法机关优先将老年人纳入司法救助对象。继续抓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和兑现工作。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将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击刑事犯罪的内容统一部署;认真研究老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五)积极为老有所为创造条件

1、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帮助和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各类老年服务机构应设立老有所为咨询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围绕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建设,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计划生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工作。引导老年人开展自助服务。建立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队伍,倡导老年人之间互相服务帮助,不断创新老有所为形式。

2、积极开发和使用老年人才,发挥老年知识分子的作用。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老年技能人才,可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开展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鼓励和支持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老年知识分子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发挥专长再作贡献。

(六)发展老龄产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闽政[2006]8号)要求,切实抓好各项老年人优惠政策的落实。坚持走政府倡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多元化投资、市场化管理的路子,对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产业,要大力扶持,加大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形成为老年人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用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或提供服务。要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积极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以养老设施、生活照料、老年用品、老年食品、保健服务、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等方面为突破口,大力开发老龄产业。积极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消费需求。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老龄工作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将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县乡老龄办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㈡加大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增加对救助贫困老年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投入。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老龄事业专项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建立政府、社会、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多渠道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办法,调动多渠道投入的积极性。

㈢加大宣传力度。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口老龄化及其影响的宣传,开辟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栏专题,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文明办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和中华民族的孝道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敬老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要将涉老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县广泛开展创建“敬老模范村(居)”和评选“敬老文明家庭”等活动。

㈣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县、镇、村(居)三级老龄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管理有序、办事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要适应“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和工作的需要,进一步理顺老龄机构工作关系,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要加强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乡镇老龄工作要做到工作机构健全,工作队伍稳定,活动设施完善,服务项目丰富,考评机制科学。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规范其建设、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㈤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十一五”期末,县老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我县“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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