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16-12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 宁交运〔2026〕16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8-05
关于印发《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交运〔2026〕16号
来源:宁化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8-05 17:25
 

 

宁交运〔2026〕16号 

关于印发《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

现将《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5日

 

 

 

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规范维修经营行为,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结合我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有效解决有照无备突出问题,推动维修行业规范经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一步规范我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 2026年12月31日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监管台账。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获取维修经营业户第一手资料,组织运输中心、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排查,对维修经营业户逐一核实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等信息,区分已备案、未备案及无证经营三类情况,建立“一企一档”监管台账。执法大队对未备案的经营业户,下发限期备案通知书,明确备案流程、所需材料及截止时限,逾期未办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2026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宁化县运输发展中心、宁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强化分类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对已备案经营业户,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经营是否一致,规范维修记录、配件来源等台账管理;对逾期未备案的,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备案后方可经营;对无照经营的,及时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宁化县运输发展中心、宁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三)健全长效机制,服务质效。县运输发展中心应第一时间完成符合备案条件经营业户的备案登记;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相关原因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应及时建立、更新相关备案记录台账并抄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涉及未备案维修经营业户的投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及时到场核查处理(责任单位:宁化县运输发展中心、宁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组长,局分管执法、运输的领导及执法大队长、运输发展中心主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运输管理股、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运输发展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二)加强工作协作。要加强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齐抓共管解决“有照无备”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政府网公告、发放宣传告知单等形式,加大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宣传普及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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