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6-12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 宁交运〔2026〕16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8-05
宁交运〔2026〕16号
关于印发《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5日
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规范维修经营行为,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有效解决“有照无备”突出问题,推动维修行业规范经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 2026年12月31日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监管台账。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获取维修经营业户第一手资料,组织运输中心、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排查,对维修经营业户逐一核实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等信息,区分已备案、未备案及无证经营三类情况,建立“一企一档”监管台账。执法大队对未备案的经营业户,下发限期备案通知书,明确备案流程、所需材料及截止时限,逾期未办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2026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宁化县运输发展中心、宁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强化分类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对已备案经营业户,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经营是否一致,规范维修记录、配件来源等台账管理;对逾期未备案的,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备案后方可经营;对无照经营的,及时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宁化县运输发展中心、宁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服务质效。县运输发展中心应第一时间完成符合备案条件经营业户的备案登记;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相关原因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应及时建立、更新相关备案记录台账并抄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于涉及未备案维修经营业户的投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应及时到场核查处理。(责任单位:宁化县运输发展中心、宁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执法、运输的领导及执法大队长、运输发展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运输管理股、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县运输发展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二)加强工作协作。要加强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齐抓共管解决“有照无备”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政府网公告、发放宣传告知单等形式,加大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宣传普及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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