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31-1200-2026-00051
- 备注/文号: 城政〔2026〕4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城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2-09
现将城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南镇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城南镇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化解节日期间各类安全风险,通过开展全覆盖、零死角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全镇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春节前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大、生产经营活跃、安全风险叠加的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全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重要交通路段,重点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民爆仓库、消防、水利、集镇燃气、民宿、农家乐、餐饮、宾馆等重点行业领域、“三合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以及国省道和在建项目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
四、检查分组
镇政府各分管领导分别带队,督导检查分管行业(领域)、涉及项目和所包村(居)、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时间和车辆安排等由各组组长统筹协调安排。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袁 俊
成员由镇村建站、城南自然资源所等单位组成。
负责检查城镇燃气、自建房、建筑施工、冷库等行业领域、非煤矿山等领域、涉及项目和挂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组:
组 长:巫飞雄
成员由镇应急办、消防所、水利工作站、翠江派出所、林业站等单位组成。
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自然灾害、消防、水利、林业等领域、涉及项目和挂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组:
组 长:谢文斌
成员由镇民政办等单位组成。
负责检查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领域、涉及项目和挂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组:
组 长:乐勇生
成员由镇卫计办、卫生院、城南小学等单位组成。
负责检查校园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涉及项目和挂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组:
组 长:吴 笑
成员由镇文化站、食安办等单位组成。
负责检查文旅、文物保护、市场、食品、餐饮行业、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领域、涉及项目和挂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组:
组 长:邱延筠
成员由镇道安办、翠江派出所等单位组成
负责检查道路交通、交通运输、铁路等领域、涉及项目和挂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组:
组 长:罗学优
成员由镇企业站、项目办等单位组成。
负责检查工(商)贸行业、项目等领域、涉及项目和挂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组:
组 长:伍旭东
成员由镇统战部门、镇农机(技)站等单位组成。负责检查农业、宗教、新兴行业等行业领域、涉及项目和挂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组:
组 长:曹晓芳
成员由城南社区等部门组成负责检查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领域、涉及项目和挂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组:
组 长:邱翠莲
成员由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
负责检查综合执法、物业等领域、涉及项目和挂包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
(注:未分组的领导要负责检查涉及项目和挂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检查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组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带队、亲自督导;各成员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深入村(居)、企业、现场开展检查,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二)各检查组要紧扣春节前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围绕冬季防火防冻防滑、春运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管控、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监管、建筑施工冬季施工安全、“三合一”“多合一” 场所整治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现场督促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和资金,跟踪直至闭环。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坚决防范隐患演变成事故。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镇相关要求,坚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全面推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直奔一线、直插现场,不提前打招呼、不听取书面汇报、不搞层层陪同,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相关村(居)、部门反馈问题,督促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定期跟踪复查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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