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41-12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安政文〔2025〕9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08
安政文〔2025〕9号
安远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村民温永珍等10户建住宅用地的批复
温永珍、王任胜、王任远、潘春生、饶志聪、饶文杰、谢洪良、饶品周、郑衍亮、李炳辉:
你们申请建住宅用地报告已知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要求,经研究,同意你们使用安远镇安远村、东桥村、杜家村、硝坊村、营上村、永跃村、张垣村等7村共909.77平方米集体土地建住宅。其四至界址:附用地花名册(详见用地平面图)。本批复有效期为壹年,需接批复后按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后三十天内,应向安远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凭本批复向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安远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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