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41-12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安政文〔2025〕9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08
安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温永珍等10户建住宅用地的批复
安政文〔2025〕9号
来源: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05-08 10:43

 

 

 

 

政文20259

 

 

安远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村温永珍10户建住宅用地的批复

 

 

温永珍、王任胜、王任远、潘春生、饶志聪、饶文杰、谢洪良、饶品周、郑衍亮、李炳辉

你们申请建住宅用地报告已知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要求,经研究,同意你们使用安远镇安远村、东桥村、杜家村、硝坊村、营上村、永跃村、张垣村等7村共909.77平方米集体土地建住宅。其四至界址:附用地花名册(详见用地平面图)。本批复有效期为壹年,需接批复后按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后三十天内,应向安远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凭本批复向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安远镇人民政府

                                    2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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