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36-1200-2024-00017
- 备注/文号: 石政〔2024〕60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11
石政〔2024〕60号
石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机关各站所办、镇直各单位: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来临,经营活动日趋活跃,安全风险明显增大。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应急厅办便函〔2024〕34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函〔2024〕62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宁安委办函〔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即日起至2025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零售店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整治情况。
具体主要排查内容分别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形式
(一)企业自查。2024年12月16日前,烟花爆竹零售店对照相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经营单位要建立并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台账。
(二)属地全覆盖检查和部门督查。2025年1月10日前,开展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全覆盖安全检查。春节元宵节期间,结合实际对重点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检查期间要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自查、问题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照相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进行全面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所有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不遗漏,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式管理。
(二)严格执法处罚。各单位要切实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排查整治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时段的排查检查。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的巡查、整治力度。村两委对小卖铺、超市、杂货店、农贸市场及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对发现无证销售、沿街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及其他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要及时报送派出所、安监办、市场监管所予以查处,对非法销售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横幅、宣传栏等媒介的作用,提高群众关注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同时,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引导教育群众认清危害、自觉抵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举报电话:6651253)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自查隐患清单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主要排查内容 |
1 |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
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3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4 |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
5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仅限出口类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
6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
附件2
烟花爆竹自查隐患清单
序号 |
检查时间 |
排查问题和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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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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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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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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