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5-1200-2024-00018
- 备注/文号: 宁工信〔2024〕49 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23
为深刻吸取宁化“12·2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以赴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护稳定,根据12月21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县领导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内工业、商务领域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我局将组织5个督导组对城关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着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23日-2025年2月14日。
三、工作重点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办〔2024〕52号)文件要求,一是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气和季节性火灾防控等各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二是聚焦大型商场超市、住宿餐饮、非星级宾馆(酒店)、成品油流通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商贸经营主体等重点行业领域,配合有关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整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工业企业加强消防、电气、房屋等隐患排查整治。四是开展企业消防安全抽查检查,各督导组针对重点检查企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问题,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三、督导组组成
(一)第一组:双虹片
组长:王晓惠、张声海
组员:游晓军、张宏炜、杨 挥、林 辉、何诗瑜
翠江镇联络员:肖艳 13799170338
(二)第二组:中山片
组长:黄兆锋、罗光华
组员: 张舒宁、巫佳艺、李双全、范日金、李文筠
翠江镇联络员:吴小冬 15959823877
(三)第三组:小溪片
组长:张峰仁、刘长安
组员:邱小明、邹桂秀、刘 浩、林起汕、夏让华
翠江镇联络员:张清华 17805985273
(四)第四组:红卫片、华侨经济开发区
组长:巫锡鹏、刘春海
组员:刘玲香、吴 繁、邓 梅、胡利民、黄 焱
翠江镇联络员:邱佳丽 15959823136
(五)第五组:高堑村
组长:曾烨如、王水勤
组员:邓田良、张华金、伍雯婷、王海勇、郑芸
城郊镇联络员:张尚荣18359065829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行业管理股,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各项工作措施,抓好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七个一律”措施(详见附件1)。同步组织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详见附件2),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消极整治或风险管控不到位的,要及时移交同级消防、应急、住建等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三)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指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带动全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请各乡镇、督导组要做好检查记录,完成督导检查后及时将安全督导检查清单(见附件3)报县工信局行业管理股汇总。
附件: 1.消防安全“七个一律”措施
2.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措施
3.三明市商务领域安全督导检查清单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
消防安全“七个一律”措施
一、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危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处以拘留。
二、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三、沿街店铺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分别设置独立(辅助)疏散设施的,一律立即搬离或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在住宅等民用建筑内改变使用功能违法建设冷库的,一律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五、采用氨为制冷剂的冷库与居住场所合建的,或者与民用建筑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六、应当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冷库,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七、在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一律依法立案侦查。
附件 2:
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措施
一、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
一律关闭取缔。
二、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
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三、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
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四、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
任。
附件3:
三明市商务领域安全督导检查清单(餐饮企业)
受检单位:(盖章)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督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督查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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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①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人 ②安全使用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内容 ③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 ④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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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 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②保留2023年企业开展过的员工培训材料(含 参加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培训),记录培训 时间和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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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安全方面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①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②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存在违规用气、用火、用电情况 ④存在占用、封闭、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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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督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督查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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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燃气安全 |
是否使用燃气?使用燃气种类:£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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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检查餐饮企业是否存在以下隐患: ①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②气瓶总量超过100kg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③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 ④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 或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⑤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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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排查餐饮企业是否使用下列违规设备: ①禁止使用的50公斤“气液双相”气瓶(一个气瓶上有两个出气阀)、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 ②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无二维码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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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督查问题请受检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负责核查,形成闭环管理。受检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属地有关监管执法部门。 |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督导检查人员(签名):
三明市商务领域安全督导检查表清单
(商超、非星级住宿场所)
受检单位:(盖章)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督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督查整改要求 |
1 |
是否按规定申请营业前消防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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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领导成员和部门的分工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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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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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单位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按期检验?是否在检验合格期内?查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编号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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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电工等)是否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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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气设备是否按期检验?查检验报告或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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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建冷库保温材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不存在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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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保障逃生通道畅通,不存在占用、封闭、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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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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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建立并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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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督查问题请受检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负责核查,形成闭环管理。 |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督导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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