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28-1700-2024-00032
  • 备注/文号: 宁城政〔2024〕42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04
城郊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宁城政〔2024〕42号
来源:宁化县城郊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11-04 11:09

各村、镇直(办)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明林函﹝2024﹞11号)、《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宁森防办﹝2024﹞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镇直(办)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提早谋划部署。要以林长制为抓手,落实森林防火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配强人员队伍,配齐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平稳度过清明防火关键期。

、严格火源管控。要组织力量。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坟头、墓地、农林交错地、入山路口等重点地段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在高火险期和重要时段,全体护林员要到岗在位,加强巡山护林,盯紧守牢重要进山路口及火灾多发区域,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做到管住山、护住林、盯住人、防住火。

三、加强隐患排查。要按照《宁化县林业局关于<2024年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林〔2024〕13号)文件要求,深入细致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强化应急处置。各村、镇直(办)有关单位要按规定严格落实 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当地每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卫星监测热点等情况,加强形势研判。要组织队伍靠前驻防,携装巡护,强化物资和装备储备等,加强扑火演练,特别是要加强以水灭火运用,确保早期火情能够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城郊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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