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即日起停止执行《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安〔2024〕24号)中“第三点第(三)条3”关于“鼓励招标人基于谨慎和择优原则,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安许证标注异常状态的企业不得投标”的规定。
特此通知。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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