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5-12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 宁建安〔2024〕30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30
近期,省厅暗访调研及我局第一季度县安委会组织的督导检查抽查发现多数地区农村村民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脚手架搭设存在未设置防护栏杆、连墙件、水平拉杆、偏心受力或搭设不及时、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问题。剖析原因,一方面存在工匠安全意识薄弱、操作水平低,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乡镇监管指导不到位问题。为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建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视频会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暨脚手架搭设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村函〔2024〕15 号)等要求,我局决定于即日起至 9月底在全县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暨脚手架搭设专项整治,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立查立改、建账销号、完善机制”的工作要求,2024年 8月20日前,各乡镇完成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彻底整治,落实施工主体责任,加大属地监管力度,规范行业层级指导;9月20日前,持续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全省农村自建房安全和脚手架搭设行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解决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自建房批前安全宣讲,开展农村自建房脚手架搭设全覆盖培训会,组织镇(村)干部、建房户、工匠学习《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农村竹脚手架搭建常见隐患和要点一张图》,观看《农村自建房脚手架安全搭设演示视频》,提升基层干部群众质量安全常识和工匠操作水平。督促带头工匠和脚手架搭设责任工匠出具安全承诺书,压紧压实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重点排查整治脚手架未设置防护栏杆、高空临边缺失、未设置水平拉杆、偏心受力、未设置连墙件或主体施工前未搭设脚手架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杜绝工匠未培训持证上岗。
(二)解决自建房改建、扩建“未批先建”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聚焦扩建加层、拆改主体结构的自建房,加强审批监管,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审批,严格落实结构安全鉴定制度,未经鉴定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重点排查整治扩建加层、拆改主体结构的自建房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批准范围建设的问题,一经发现,由乡镇立即制止,依法查处,或移送县级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三)解决乡镇监管不到位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农村自建房施工关键节点巡查指导制度,按照《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房及住建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管理指导的通知》(宁建安〔2024〕9号)对照建设行为、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楼屋盖施工、模板安拆、脚手架安拆、起重设备、现场施工安全等检查细项和标准,组织乡镇监管人员(包含村镇建设分管领导、管理人员、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巡查、整改、复查的闭环流程,严格落实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现场监管责任。
重点排查整治乡镇监管人员在自建房施工关键节点,特别是脚手架安拆中未及时到场巡查、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巡查流于形式等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解决层级指导不深入问题。各乡镇应及时报送台账及工程进展、自查情况。局属各有关部门及各指导服务人员按照有暗访、有问题清单、有整改结果、问题突出地区有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措施等“四个有”要求,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督履职情况开展层级指导。局属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全省住建系统安全检查APP,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层层压实各地各部门监管责任。
重点排查整治局属各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频次开展层级指导,指导不深入、流于形式,未落实“四个有”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整治(2024年8月底前)
完善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摸排本辖区所有农村自建房在建项目,建立管理台账,8月20日前完善带头工匠、脚手架搭设队伍及责任工匠等管理信息,纳入管理,每月20日前,将《宁化县小散工程及在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清单》(附件3)报送至我局。
排查问题。8月20日前对照在建项目台账,聚集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排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未批先建、乡镇监管不到位不深入等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
全面整改。对照问题清单,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动态清零;9月10日前对于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一律由属地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属地未依法处罚的,按照《福建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责。
(二)建立健全机制(2024年9月底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持续更新管理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对新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已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闭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且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整治重点、方法步骤,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和施工关键节点巡查指导、批前安全宣讲和年度轮训制度,压紧压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建房户和工匠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局属各有关部门要汇总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上报我局安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新(改、扩)建农屋监督指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安〔2024〕21号),对照宁化县在建农房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人员名单,落实责任辖区、责任人,对工作范围内辖区在建农房管理开展抽查,切实解决问题。
(二)加强督促指导。局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调度通报、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厅、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三)加强宣传发动。局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压实自建房安全和脚手架搭设的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导到建房户、责任工匠。加强安全科普宣教、政策解读和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提高脚手架搭设和使用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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