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201-12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 宁城管安〔2024〕25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30
局属各部门,下属各单位:
现将《宁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30日
宁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百日攻坚”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多发,教训极其惨痛。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安〔2024〕10号)要求,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城管领域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重点解决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管理、在建项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已竣工未移交市政管网设施项目管理和既有市政设施维护作业安全存在的管理空白和突出问题。坚持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8月前完成全面排查、建立台账;9月底前完成一轮问题隐患集中整治,有序开展作业人员培训,理清已竣工未移交市政管网设施项目监管职责,消除管理空白;10月底前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持续完善监管体系,坚决扭转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态势,有效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实现城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一)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管理
1.解决作业人员未培训持证上岗的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施工和维护)人员培训,各部门、协会、从业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均可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安全作业内容。有条件的纳入“管道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
2.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场登记查验制度,施工(维护)单位应认真查验相关人员是否持有职业培训合格证,实行名录管理,杜绝作业人员未培训持证上岗。
(二)在建项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1.解决项目“应纳管未纳管”的问题。要全面排查在建市政工程,对限额以上(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特别是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全面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限额以下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工程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监管。
2.解决有限空间作业未纳入危大工程规范管理的问题。要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按照《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辨识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纳入危大工程管控,落实专项方案编制、安全交底、作业审批、班前教育、旁站监护及各项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3.解决市政管网设施工程质量不过关的问题。要督促参建各方严把质量关,做好管材进场检验,逐道工序落实隐蔽验收,防止出现管井基础不均匀沉降、回填不密实等引起的接头脱落、管道破裂漏水问题;管道在沟槽回填前要进行闭水试验,确保不渗漏后方可回填;及时清理管井内建筑垃圾,避免堵塞管网。
(三)已竣工验收未移交市政管网设施项目管理
1.解决竣工验收与移交维护脱节的问题。维护单位应当参与前期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必须在竣工验收前进行闭路电视系统(CCTV)检测,按程序办理移交。
2.解决已竣工未移交期间监管缺位的问题。要全面排查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污水管网设施工程,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对规划核验、管道质量检测等确需下井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作业审批和管理职责。已实际投入使用(已接通污水)、维护单位已介入管理的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政维护统一管理,依照职责实施安全监管;维护单位未介入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直至正式移交。建设单位未经核准擅自投入使用的,依照职责进行查处。
(四)市政设施运行维护安全
1.解决有限空间作业未合同备案的问题。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合同备案动态监管。根据维护单位、作业项目“双台账”开展日常巡查和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实现管理闭环。
2.解决作业现场监护未落实的问题。维护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监护人职责和操作规程,确保监护人员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组织监护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监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监护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并在作业过程中全程在场,不得擅自离开。各部门应加强运维项目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员的,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从严从重进行通报处罚。
3.解决有限空间场所安全标识不全面的问题。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标识管理制度,明确标识的设置、内容、位置和维护要求,并定期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安全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清晰、有效。
4.解决安全监管信息化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要按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系统(城市排水设施维护模块)要求,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二是维护单位(含业主单位、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排水维护作业安全检查系统要求,切实履行安全作业职责。
三、行动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4年8月前)
1.摸清项目队伍。要全面摸排具备培训能力的单位机构、已培训持证的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在建项目、已竣工未移交市政管网设施项目、市政维护作业单位和维护作业项目,建立项目队伍台账,纳入管理,并动态更新。
2.排查存在问题。要在摸清项目队伍的基础上,对照整治重点,针对人员未培训持证上岗、在建项目应纳管未纳管、有限空间作业未纳入危大工程规范管理、市政管网设施工程质量不过关、已竣工未移交市政管网设施项目监管缺位、市政维护作业安全等,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边排查、边整治。
(二)集中整治(2024年9月底前)
1.整治存在问题。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照问题整改清单,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项目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对于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业主单位未及时督促整改的,做好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处罚的,按照《福建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责。
2.解决管理空白。要有力组织推进作业人员培训,确认并公布一批具备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根据需求定期开班,确保培训质量。对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提请县人民政府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建立机制(2024年10月底前)
1.要持续更新管理对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对新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已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要组织抽查复核,确保问题整改闭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且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2.要修订完善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市政管网竣工交付、既有市政管网维护作业安全管理等制度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及工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企业、项目抓好落实,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调。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职责,依据整治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制定专项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清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定期会商,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问题,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导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维护作业单位和一线作业人员。要加强作业安全科普宣教,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检查、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严管重罚。要加强监督执法,对无审批作业、未全员安全培训、“只包不管、以包代管”、不具备作业安全条件、未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严厉查处;对专项整治期间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顶格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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