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6-1200-2024-00012
- 备注/文号: 宁交建〔2024〕29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06
各乡(镇)、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局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构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第16号令)、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闽发改法规〔2023〕5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7〕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20〕21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明交建(2024)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发现的监管漏洞,制定强化招投标监管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标前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托在线监管平台,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以非招标方式替代等纳入重点监管。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报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
2.合理划分招标标段。除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外,项目应当按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试验检测和重要材料采购等进行分类打包。各类合同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有利于规模化、专业化实施,有利于保证进度和质量,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参建单位的优势发挥和合理投入的原则,进行标段划分,具体应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7〕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3.规范编制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严格按照我省普通公路电子招标最新范本,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线上”编制招标文件,审慎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避免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并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认真组织审查,确保依法合规、符合实际。依法必须招标的全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部进入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4.完善决策程序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建立由单位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本行业本区域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依法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将项目立项、招投标范围、招标方式等事项纳入集体决策,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加强标中监督管理
5.加强备案审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前,将招标文件向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将加强备案材料审核,严格对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20〕21号)等文件要求,重点审查投标人信誉、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业绩、主要从业人员资格条件、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澄清及补遗书、合同专用条款等内容。并将乡镇和村委会作为招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和“评定分离”模式的项目纳入重点审查范围。对不符合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及未严格执行招标范本有关要求的,应及时提出备案意见,督促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对评标出现重大偏差影响评标结果的,应督促招标人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招标。
6.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管理。指导招标人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细化委托合同内容,明确权责事项,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诚信自律经营;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切实履行好招标代理职责,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上报其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加强评标专家监督。引导招标人积极采用网络远程异地开标评标。强化评标专家抽取过程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督促评标专家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相关招标主体发现评标专家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敷衍塞责随意评标,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信群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对存在评标错误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进行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分,并通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和评标专家所在单位。
8.加强开评标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会同项目业主加强对开标现场监管,加强对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公告等情况进行跟踪,形成监督管理记录。
9.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订立信息,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在资料归档前要详细核查归档资料不齐全、错乱、评标专家签字不齐全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进一步加强标后监督管理
10.加强招投标事项抽查监管。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监督检查次数和比例要求开展监督,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总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重点检查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投标资格条件、资信要素设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通过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等影响公平竞争。一是针对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推送的线索项目,根据省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闽发改法规〔2021〕424号)要求,严格落实“必须抽查项目(即疑似违规率70%及以上或疑似违规并被投诉的项目)”100%检查、“重点抽查项目(即疑似违规率30%-69%的项目)”按30%抽取比例抽查、“一般抽查项目(即疑似违规率29%以下的项目)”按10%抽取比例抽查。二是针对招投标项目中超概算、超合同价、变更数量多、变更金额大、结算单价与中标单价差异大、隧道桥梁地质变化大、农村公路建小报多、疑似肢解发包和规避公开招标的项目按100%抽取比例抽查,增强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三是针对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模式、存在投诉的项目按100%抽取比例抽查。
11.加强标后施工现场监管。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对中标施工现场实行动态跟踪检(抽)查。依托省级主管部门建立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督,定期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等问题。监督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防止投标、施工“两张皮”。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监管,提升项目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控水平,对交通运输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清单管理,严格驻地和场站标准化验收,加强质量安全标准化负面清单管控,加强关键工序见证,落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12.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综合运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动态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不及时、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不及时、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未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等隐患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1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规范各个环节依法必须公开信息内容,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开透明,为社会公众、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参与监督创造条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投诉举报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多种方式,反映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线索。招标人于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答复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核查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人员,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14.加强业务学习。县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宣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法律法规,推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和交通项目招投标参与主体准确理解、领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等政策精神,督促基层单位严格执行部、省行业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等各项机制,从源头遏制招投标不规范行为。
15.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充分运用电子技术手段,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置或移交,属一般性业务方面的问题,由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属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由制定单位予以清理或修改完善;涉嫌行政处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方面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宁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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