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31-12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 城委〔2024〕9 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城南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1
关于印发《城南镇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城南镇镇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城南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城委〔2024〕9 号
来源:宁化县城南镇政府 时间:2024-04-01 09:58
各村(居),党支部、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宁化县关于<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方案》相关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城南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城南镇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2. 城南镇镇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3. 城南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城南镇委员会

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441


附件1

 

城南镇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1

郑占泊

镇党委书记

1.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

3.每年至少两次在委会上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4.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6.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2

廖重景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领导本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承担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政府以及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3.每季度1次以上或者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主持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不少于两次,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会议每年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两次,推动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和检查考核办法。落实“三个必须”,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5.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满足需要的专业化人才。

6.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7.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3

谌魁亮

镇人大主席

1.按照工作分工,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所联系的村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政府以及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镇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烟草。联系税务局、供电公司、发改(粮食)、供销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3.指导、督促、检查所联系村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及镇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4.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和联系村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每年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4

黄修茂

镇党委副书记

1.按照工作分工,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所联系村居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政府以及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镇辖区党建、组织、征地拆迁、城镇发展规划、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青塘村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联系村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3.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和联系村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每年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5

伍旭东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1.按照工作分工,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所联系村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委、政府以及镇党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镇辖区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农业、农技(含畜牧水产、农机等)、经管、精准扶贫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龙下窠村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联系村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3.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和联系村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每年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6

乐勇生

镇宣传委员

1.按照工作分工,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所联系村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政府以及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镇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健、医保、教育、客家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横锁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联系村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3.协调宣传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

4.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5.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和联系村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每年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7

刘上连

镇党委组织委员

1.按照工作分工,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所联系村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政府以及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镇组织、人事编制、群团、关工委、老龄老干工作。分管乡村振兴、民政、老区、残联、工会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肖家村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联系村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3.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倡导良好用人导向,对安监部门任职时间长,工作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干部,要重视培养、选拔重用。对安监部门成员明显不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4.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5.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和联系村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每年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8

董成云

镇政法委员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协助镇党委书记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工作分工,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联系村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综治(法治)、信访工作。分管交通、镇村工程招投标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工作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2.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联系村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3.协调政法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综治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纳入平安建设的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各单位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协调司法部门积极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执法工作,支持配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4.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和联系村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每年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11

伊玲娜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1.按照工作分工,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所联系村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政府以及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纪律检查、监察组、党风廉政工作联系城南村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联系村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3.采取相应措施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管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开展监督。

4.依法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纪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违纪违法行为、违纪违法案件。

5.联系村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2

巫飞雄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1.按照工作分工,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所联系村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政府以及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责任体系建设。了解掌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机构建设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

3.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协助做好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检查、考核及部门“三定”规定落实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督查落实巡查、考核结果的运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组织召开分管行业(领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不少于两次。对全镇民兵、武装、退役军人、双拥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林业、水利(河长、移民)、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防灾减灾、防控、气象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茜坑村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及时研究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7.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8.每年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13

曹晓芳

镇副镇长

1.按照工作分工,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所联系村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政府以及镇党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办公室、档案、保密、后勤、机关效能、客家小吃工作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城南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联系村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3.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和联系村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每年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14

张建龙

副主任科员

1.协管征地拆迁工作。协挂青塘村;负责青塘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青塘村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

3.指导监督协管、联系行业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15

张清云

副主任科员

1.协管自然资源、住建、环保、人居环境整治(两违)工作;负责龙下窠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龙下窠村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

3.指导监督协管、联系行业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16

刘盛裕

副主任科员

1.协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林业、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协挂协挂水口村,负责协挂水口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水口村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

3.指导监督协管、联系行业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17

赖兴彪

副主任科员

1.协管农业、农技(含畜牧水产、农机等)、精准扶贫工作;负责肖家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肖家村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

3.指导监督协管、联系行业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18

 

副主任科员

1.按照工作分工,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所联系村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政府以及镇党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联系上坪村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联系村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3.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和联系村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每年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19

罗学优

政府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1.按照工作分工,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所联系村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政府以及镇党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统计工作。分管三产、电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联系村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3.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和联系村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每年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20

邱翠莲

政府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1.按照工作分工,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所联系村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政府以及镇党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镇区财政、金融、审计、科技科协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水口村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联系村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3.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和联系村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每年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21

黄庆才

政府执法大队队长

1.按照工作分工,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所联系村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政府以及镇党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城管、消防、人居环境整治(两违)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鱼龙村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联系村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3.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和联系村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每年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2

 

城南镇镇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序号

 

      

1

 

镇党政

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纳入全镇镇、村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2.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和考核情况作为镇、村干部工作能力的评价指标,以及镇、村干部实绩考核、选拔任用的参考。

2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全工作职责

1.监督镇域内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渎职、失职等违纪行为

2.监督镇安全设施、物资和方案是否落实到位。

3

镇文明办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4

 

镇综治办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内容的硬性指标,严格考评督导,推动责任落实。

5

镇应急办

1.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监督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4.依法核发非煤矿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建立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负责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

6.在职责范围上级安监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应资格的考核工作。

7.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配合上级安监部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承担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6

镇项目办

1.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项目可行性报告当中,并督促、推动规划实施。

2.负责招商引资时,要优先引进先进工艺技术,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3.负责做好建设项目(新建)的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项目核准备案建设。

4.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7

 

 

 

 

镇企业站

 

 

1.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配合上级做好企业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监管工作。

4.负责电信运营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协调电信运营单位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6.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8

镇卫计办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9

城南小学

1.校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2.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业务指导小学及幼儿园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落实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3.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防能力。

4.督促指导小学及幼儿园加强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建立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幼儿园的打击和取缔工作。

6.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0

翠江派出所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悬挂或者喷涂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验证;负责焰火燃放许可证验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5.根据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6.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6.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1

镇民政办

1.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2.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2

城南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3

 

镇人社所

 

1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2.协助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参保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指导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伤补偿费用支付;协助工伤(含职业病)待遇劳动争议仲裁。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未成年工、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4.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4

城南自然

资源所

1.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需要关闭的,依法提请政府取缔、关闭。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依法提请上级注(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加强监督管理。  

3.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依法查处非法占地、用地行为。

4.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5

镇环保办

1.负责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尾矿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选矿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有关处置工作。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9

镇村建站

1.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进行验证。

3.负责市政道路、桥梁、路灯、环卫、污水及垃圾处理、城市公园的建设维护以及供水、排水、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城镇燃气和渣土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配合铁路部门开展铁路和道路平交路口“平改立”和相关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的改造建设工作。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0

 

镇道安办

 

1.负责道路运输、内河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工作职责,指导城市轨道运输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

2.负责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督促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的运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3.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渡口及渡口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指导、检查、监督内河水域渡口渡船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设施与公路基础设施按照规定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 

6.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7.按照职责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8.配合铁路部门负责铁路和公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平改立”,督促完善道路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设置、维护。

9.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1

镇农技站

1.负责农业(种植业、农垦)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机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2

城南畜牧

水产站

1.负责畜牧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生产、作业安全和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督促渔业船舶依法依规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以及渔业船舶登记工作、渔业船员资格考试取证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4.负责渔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完善渔船通讯设施,组织指导渔业船舶开展水上自救互救,配合做好水上渔船搜救工作。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3

城南林业站

1.站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负责辖区内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生态林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4.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4

镇水利

工作站

1.站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堤防、渠道等)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4.负责水利工程、水电站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5

镇广播站

1.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6

镇文化站

1.负责文化系统行业领域和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所属文物保护单位、文化站、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辖区内文艺演出的安全监督检查。

3.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4.负责督促本行业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公共体育场所及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7

镇食安办

1.负责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4.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并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责任。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8

镇统计站

1.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9

烟草站

1.站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负责烟叶烘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烟叶收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30

镇财政所

1.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经费,提高我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配合有关部门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责任。

4.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0

镇总工会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工会组织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2

镇团委

1.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维护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3

镇妇联

1.协同有关部门和通过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附件3

 

城南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企业主体责任

1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合法合规责任

1.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矿山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且在采矿许可证核定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

4.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证照。且在证照核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符合行业要求。

2.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小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

4.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五百人的,应当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5.开采矿产资源,生产建设规模为大型、中型的,应当具备下列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

1)地质、采矿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

2)地质、采矿、测量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

3)地质、采矿、测量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2人以上。

6.开采矿产资源,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的,应当具有下列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

1)地质、采矿、测量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

2)地质、采矿、测量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

3

规章制度保障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14)领导值班及交接班制度;(15)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4

安全投入保障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

2.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在矿山、化学危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5

教育培训保障责任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6

安全管理

保障责任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地下矿山的安全出口符合本行业相关规定。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

安全管理

保障责任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9.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

10.生产经营企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岗位或作业场所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作业人员定位管理。

11.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牌,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6.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

职业健康

保障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8

职业健康

保障责任

4.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6.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经营企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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