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41-1200-2023-00024 | 文号 | 安政文〔2023〕31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 |||||||||
标题 | 安远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村民彭茂新、彭茂安、彭茂发、彭茂根、谢龙辉、谢文科、刘振东、伍国彪、邱海洲、徐国平、陈英祥、练长谦12户建住宅用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41-1200-2023-00024 | ||
文号 | 安政文〔2023〕31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 ||
标题 | 安远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村民彭茂新、彭茂安、彭茂发、彭茂根、谢龙辉、谢文科、刘振东、伍国彪、邱海洲、徐国平、陈英祥、练长谦12户建住宅用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你们申请建住宅用地报告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要求,经研究,同意你们使用安远镇营上、后溪、杜家、安远、永跃、伍坊等村1053.9平方米集体土地建住宅。其四至界址:附用地花名册(详见用地平面图)。本批复有效期为壹年。希接批复后按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后三十天内,应向安远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凭本批复向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安远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你们申请建住宅用地报告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要求,经研究,同意你们使用安远镇营上、后溪、杜家、安远、永跃、伍坊等村1053.9平方米集体土地建住宅。其四至界址:附用地花名册(详见用地平面图)。本批复有效期为壹年。希接批复后按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后三十天内,应向安远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凭本批复向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安远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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