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41-1200-2023-00024
  • 备注/文号: 安政文〔2023〕3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9
安远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村民彭茂新、彭茂安、彭茂发、彭茂根、谢龙辉、谢文科、刘振东、伍国彪、邱海洲、徐国平、陈英祥、练长谦12户建住宅用地的批复
安政文〔2023〕31号
来源: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10-19 15:41
彭茂新12户同志:

    你们申请建住宅用地报告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要求,经研究,同意你们使用安远镇营上后溪、杜家、安远、永跃、伍坊等村1053.9平方米集体土地建住宅。其四至界址:附用地花名册(详见用地平面图)。本批复有效期为壹年。希接批复后按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后三十天内,应向安远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凭本批复向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安远镇人民政府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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