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40-1200-2023-00018 文号 河委〔2023〕2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26
标题 中共河龙乡委员会 河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龙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40-1200-2023-00018
文号 河委〔2023〕2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26
标题 中共河龙乡委员会 河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龙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河龙乡委员会 河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龙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15:17
| | | |
政策解读:
 中共河龙乡委员会  河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龙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各村(居),乡直各部门

  按中央、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宁化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宁委发〔2014〕10号),结合我实际,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河龙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龙乡委员会   河龙乡人民政府

  2023626

  河龙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印发《宁化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宁委发〔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龙各村(居)乡直有关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乡直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

  第四条  各村(居)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村(居)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负责综治或治保委员会工作的干部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责任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乡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副职配备的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单位直接监管,安全监管单位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七条  乡党委及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单位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乡党委及政府各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乡直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年度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政府及其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理顺单位之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第十条  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保障,确保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

  (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治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队伍建设,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

  (八)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九)协助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处理和整改意见。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  乡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和安全诚信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五)定期分析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第一时间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报送工作计划、事故统计、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

     (六)制定和完善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牵头组织或者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协调本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主办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各村(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文件、会议、指示和要求;支持政府及其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三)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乡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支持政府及各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乡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安全生产议事制度,乡安委会主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至少每半年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或专题会议,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认真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乡党委、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乡安委会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村(居)和乡直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乡应急办负责乡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单位协调,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乡直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特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议事机制,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加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乡党委、政府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第十九条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采取乡党委、政府或村两委集体学习、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二十条  加强乡、村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乡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党政工兵青妇、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统筹协作、跟踪督查、激励约束、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应急办、派出所、乡纪检监察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应当对涉法涉诉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案件,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沟通会商机制。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作为党委、政府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  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部门,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一定比例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严格执行“失职追责”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符合问责情形的,按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二十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要对认真履行职责、乡里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  乡应急办应当定期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第二十  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及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第二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平安建设”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二十九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  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3起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事故的,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应于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3起1人以上死亡以上事故)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乡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并追究相应责任。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各村(居)、乡直各有关单位或行业领域,由乡党委(政府)、乡应急办进行预警通报,必要时对各村(居)主干、乡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五章 附 则

  三十一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系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系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的正职负责人,以及主持工作、代行正职职能的副职负责人。

  第三十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尚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体的,由乡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实际确定,报乡政府批准。

  乡有关单位与县有关单位的职责不对应的,由乡党委、政府根据 “三定”职责和实际作出界定。

  第三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党委和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附件1

  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黄烨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是督促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是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机构、队伍等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人员、投入等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四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力量,督促政府落实专人负责全乡安全生产管理,将素质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安排到安监岗位上工作,选齐配强专职安监办工作人员;五是本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二、张海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是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村和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乡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乡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三、张标健人大主席主持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集镇管理、烟叶生产等工作,联系河龙烟草站自然资源所,负责工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四、阴祖强(乡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项目、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服务业发展、商务、商会、法治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挂永建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永建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余呈春(乡政法委员负责政法、社会稳定、法治政府建设、平安河龙建设、禁毒、反邪教、行政执法、信访工作,分管党政办、后勤、机关效能、保密、档案等工作,联系中沙公安派出所、河龙司法所,挂沙坪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沙坪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官县生(乡组织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方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部署安排本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乡长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一方面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和村的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和村具体落实,并形成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完成第三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2次,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工作,分管水利(含移民、水土保持)、河长制、林业(含林长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气象等工作,联系河龙林业站、广电网络网点、中沙供电所,挂高阳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高阳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邓小燕(宣传统战委员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分管教育、卫生健康(计生协会)、文体旅游、文保、党史研究、城乡居民医保、民族与宗教事务、客家等工作,联系河龙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卫生院,挂下伊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下伊村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熊忠生(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并对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挂吾河龙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河龙村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伍燕丹(武装部部长、副乡长负责人武部工作,分管共青团、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双拥)、统计、经管、审计、会计服务中心等工作,协助分管项目、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服务业发展、商务、商会等工作,挂前进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前进村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刘文亮(副乡长分管民政、老区残疾人事务、消防救援、交通运输、道路安全、金融、老龄委、老体协、关工委、老干部等工作,联系移动通讯网点、邮政支局、农村信用社,挂大洋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大洋村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李肇锋:(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客家小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服务业发展、商务工作,挂河龙社区,协助挂前进村。

  十二、曾仁杰(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持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主抓农业农村工作,分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科技等工作,联系河龙畜牧水产站、供销社、市场监管所,挂明珠村。

  附件2:  

  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一、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监督乡域内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渎职、失职等违纪行为二是监督乡安全设施、物资和方案是否落实到位。

      二、乡党政办安全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和考核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评价指标,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选拔任用的参考。

  2、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性、社会化宣传范畴,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协调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乡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是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

      四、乡企业站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县安监局做好企业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监管工作。

  2、协助县有关单位对安全防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和计量监督工作。

  3、协助上级单位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五、乡武装部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3、做好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乡派出所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全乡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一是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是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打击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以及运输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是负责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是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及调查处理。

      七、乡自然资源所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 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依法取缔

  二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乡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三是负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八、乡供电所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全乡各单位供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供电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转

  二是配合乡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或用户采取限电措施。

  九、乡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食堂卫生安全。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食堂卫生档案,加强食堂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和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常规要求,确保不发生食品中毒事故

  二是负责学校的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定期对电源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确保随时正常使用

  三是负责房屋及各类设施安全。加强对学校的房屋及各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是负责安全教育工作,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上课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安全教育效果。

  十、乡卫生院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组织检查全院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检查和了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负责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房屋及各类设施安全。加强对全院的房屋及各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十一、乡林业站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十二、乡民政办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民政办负责关怀辖区内五保户、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安全健康和救灾救济工作

  二是负责殡葬、收养、救助服务以及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福利企业落实安全工作。

  三是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是负责指导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措施。

  五是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十三、乡财政所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费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配合有关部门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责任。

  4、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6、组织或参与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十四、乡残联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关怀残疾人安全健康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五、水利站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础建设,落实好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是做好防汛抗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村建(环保)站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道路、桥梁、城镇燃气、市容环卫、污水及垃圾处理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和渣土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4、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尾矿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的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选矿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配合有关处置工作。

  、乡道安办(养护站)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乡、村级道路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农村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安全行驶的监管工作,加强对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无牌无证上路、非法载人、超载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2、负责乡村道路运输、辖区内内河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船舶安全检查。

  3、负责乡、村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协助审查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督促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的运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设施与公路基础设施按照规定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

  5、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市场的准入安全监管工作。

  6、按照职责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八、乡农技站(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农业种植业生产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药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乡农机站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农村拖拉机、小六轮、收割机、碾米机、起垅机、旋耕机等农机机械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农机驾驶人员安全宣传和协办考核发证工作。

  二十、乡广电站安全工作职责

  1、督促、指导各村(居)“村村响”广播等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2、负责督促指导“村村响”广播电视传输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3、负责督促区域内本行业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协助乡党政办做好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性、社会化宣传范畴,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二十一司法所安全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单位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对有关单位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十二、乡劳保所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2、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参保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指导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伤补偿费用支付;指导和处理工伤(含职业病)待遇劳动争议仲裁。

  3、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未成年工、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4、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乡畜牧站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本地区内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安全监督和管理等;

  二十四、乡综治办安全工作职责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内容的硬性指标,严格考评督导,推动责任落实。

  二十五、乡文明办安全工作职责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二十六、乡食安办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乡安全工作职责

  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维护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十八、乡妇联安全工作职责

  协同有关单位和通过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十九、乡计生办安全工作职责

  积极做好计生服务所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十、乡统计站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烟草站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各村(居)烟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烟叶安全收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十二、各企业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一)加油站王金沙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恒强超纤厂负责人黄恒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本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加工厂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三)金榜茶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金全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本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加强茶厂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液化气供应点负责人张家园: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三、村两委安全工作职责

      (一)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本村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研究拟定本村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与方案,积极贯彻落实乡安委会各项工作安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村主要日常工作。

  (二)各村(居)明确一位两委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与乡安委会工作对接、信息报送传达等,每月月底前向安委会报告工作,实行每月工作报告制度,乡安委会将结合各村(居)工作报告对各村(居)年度考核。

  (三)各村(居)对本村范围内的建筑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在乡安委会领导下,要做专门部署与宣传。

  (四)各村(居)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逐一排查落实整改,不能整改到位应报乡安委会。

  (五)各村(居)应该积极协助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其他事宜工作,确保本村范围安全生产零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河龙乡委员会  河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龙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各村(居),乡直各部门

  按中央、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宁化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宁委发〔2014〕10号),结合我实际,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河龙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龙乡委员会   河龙乡人民政府

  2023626

  河龙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印发《宁化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宁委发〔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龙各村(居)乡直有关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乡直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

  第四条  各村(居)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村(居)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负责综治或治保委员会工作的干部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责任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乡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副职配备的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单位直接监管,安全监管单位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七条  乡党委及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单位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乡党委及政府各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乡直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年度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政府及其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理顺单位之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第十条  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保障,确保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

  (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治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队伍建设,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

  (八)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九)协助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处理和整改意见。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  乡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和安全诚信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五)定期分析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第一时间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报送工作计划、事故统计、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

     (六)制定和完善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牵头组织或者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协调本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主办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各村(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文件、会议、指示和要求;支持政府及其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三)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乡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支持政府及各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乡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安全生产议事制度,乡安委会主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至少每半年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或专题会议,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认真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乡党委、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乡安委会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村(居)和乡直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乡应急办负责乡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单位协调,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乡直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特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议事机制,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加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乡党委、政府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第十九条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采取乡党委、政府或村两委集体学习、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二十条  加强乡、村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乡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党政工兵青妇、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统筹协作、跟踪督查、激励约束、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应急办、派出所、乡纪检监察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应当对涉法涉诉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案件,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沟通会商机制。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作为党委、政府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  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部门,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一定比例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严格执行“失职追责”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符合问责情形的,按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二十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要对认真履行职责、乡里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  乡应急办应当定期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第二十  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及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第二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平安建设”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二十九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  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3起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事故的,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应于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3起1人以上死亡以上事故)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乡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并追究相应责任。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各村(居)、乡直各有关单位或行业领域,由乡党委(政府)、乡应急办进行预警通报,必要时对各村(居)主干、乡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五章 附 则

  三十一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系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系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的正职负责人,以及主持工作、代行正职职能的副职负责人。

  第三十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尚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体的,由乡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实际确定,报乡政府批准。

  乡有关单位与县有关单位的职责不对应的,由乡党委、政府根据 “三定”职责和实际作出界定。

  第三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党委和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附件1

  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黄烨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是督促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是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机构、队伍等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人员、投入等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四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力量,督促政府落实专人负责全乡安全生产管理,将素质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安排到安监岗位上工作,选齐配强专职安监办工作人员;五是本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二、张海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是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村和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乡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乡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三、张标健人大主席主持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集镇管理、烟叶生产等工作,联系河龙烟草站自然资源所,负责工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四、阴祖强(乡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项目、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服务业发展、商务、商会、法治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挂永建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永建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余呈春(乡政法委员负责政法、社会稳定、法治政府建设、平安河龙建设、禁毒、反邪教、行政执法、信访工作,分管党政办、后勤、机关效能、保密、档案等工作,联系中沙公安派出所、河龙司法所,挂沙坪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沙坪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官县生(乡组织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方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部署安排本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乡长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一方面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和村的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和村具体落实,并形成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完成第三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2次,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工作,分管水利(含移民、水土保持)、河长制、林业(含林长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气象等工作,联系河龙林业站、广电网络网点、中沙供电所,挂高阳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高阳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邓小燕(宣传统战委员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分管教育、卫生健康(计生协会)、文体旅游、文保、党史研究、城乡居民医保、民族与宗教事务、客家等工作,联系河龙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卫生院,挂下伊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下伊村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熊忠生(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并对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挂吾河龙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河龙村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伍燕丹(武装部部长、副乡长负责人武部工作,分管共青团、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双拥)、统计、经管、审计、会计服务中心等工作,协助分管项目、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服务业发展、商务、商会等工作,挂前进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前进村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刘文亮(副乡长分管民政、老区残疾人事务、消防救援、交通运输、道路安全、金融、老龄委、老体协、关工委、老干部等工作,联系移动通讯网点、邮政支局、农村信用社,挂大洋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大洋村干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李肇锋:(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客家小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服务业发展、商务工作,挂河龙社区,协助挂前进村。

  十二、曾仁杰(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持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主抓农业农村工作,分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科技等工作,联系河龙畜牧水产站、供销社、市场监管所,挂明珠村。

  附件2:  

  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一、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监督乡域内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渎职、失职等违纪行为二是监督乡安全设施、物资和方案是否落实到位。

      二、乡党政办安全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和考核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评价指标,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选拔任用的参考。

  2、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性、社会化宣传范畴,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协调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乡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是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

      四、乡企业站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县安监局做好企业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监管工作。

  2、协助县有关单位对安全防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和计量监督工作。

  3、协助上级单位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五、乡武装部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3、做好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乡派出所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全乡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一是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是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打击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以及运输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是负责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是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及调查处理。

      七、乡自然资源所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 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依法取缔

  二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乡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三是负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八、乡供电所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全乡各单位供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供电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转

  二是配合乡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或用户采取限电措施。

  九、乡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食堂卫生安全。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食堂卫生档案,加强食堂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和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常规要求,确保不发生食品中毒事故

  二是负责学校的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定期对电源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确保随时正常使用

  三是负责房屋及各类设施安全。加强对学校的房屋及各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是负责安全教育工作,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上课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安全教育效果。

  十、乡卫生院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组织检查全院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检查和了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负责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房屋及各类设施安全。加强对全院的房屋及各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十一、乡林业站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十二、乡民政办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民政办负责关怀辖区内五保户、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安全健康和救灾救济工作

  二是负责殡葬、收养、救助服务以及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福利企业落实安全工作。

  三是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是负责指导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措施。

  五是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十三、乡财政所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费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配合有关部门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责任。

  4、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6、组织或参与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十四、乡残联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关怀残疾人安全健康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五、水利站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础建设,落实好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是做好防汛抗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村建(环保)站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道路、桥梁、城镇燃气、市容环卫、污水及垃圾处理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和渣土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4、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尾矿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的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选矿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配合有关处置工作。

  、乡道安办(养护站)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乡、村级道路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农村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安全行驶的监管工作,加强对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无牌无证上路、非法载人、超载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2、负责乡村道路运输、辖区内内河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船舶安全检查。

  3、负责乡、村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协助审查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督促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的运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设施与公路基础设施按照规定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

  5、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市场的准入安全监管工作。

  6、按照职责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八、乡农技站(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农业种植业生产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药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乡农机站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农村拖拉机、小六轮、收割机、碾米机、起垅机、旋耕机等农机机械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农机驾驶人员安全宣传和协办考核发证工作。

  二十、乡广电站安全工作职责

  1、督促、指导各村(居)“村村响”广播等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2、负责督促指导“村村响”广播电视传输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3、负责督促区域内本行业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协助乡党政办做好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性、社会化宣传范畴,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二十一司法所安全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单位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对有关单位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十二、乡劳保所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2、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参保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指导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伤补偿费用支付;指导和处理工伤(含职业病)待遇劳动争议仲裁。

  3、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未成年工、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4、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乡畜牧站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本地区内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安全监督和管理等;

  二十四、乡综治办安全工作职责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内容的硬性指标,严格考评督导,推动责任落实。

  二十五、乡文明办安全工作职责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二十六、乡食安办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乡安全工作职责

  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维护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十八、乡妇联安全工作职责

  协同有关单位和通过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十九、乡计生办安全工作职责

  积极做好计生服务所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十、乡统计站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烟草站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各村(居)烟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烟叶安全收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十二、各企业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一)加油站王金沙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恒强超纤厂负责人黄恒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本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加工厂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三)金榜茶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金全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本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加强茶厂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液化气供应点负责人张家园: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三、村两委安全工作职责

      (一)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本村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研究拟定本村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与方案,积极贯彻落实乡安委会各项工作安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村主要日常工作。

  (二)各村(居)明确一位两委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与乡安委会工作对接、信息报送传达等,每月月底前向安委会报告工作,实行每月工作报告制度,乡安委会将结合各村(居)工作报告对各村(居)年度考核。

  (三)各村(居)对本村范围内的建筑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在乡安委会领导下,要做专门部署与宣传。

  (四)各村(居)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逐一排查落实整改,不能整改到位应报乡安委会。

  (五)各村(居)应该积极协助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其他事宜工作,确保本村范围安全生产零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