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24-1200-2023-00022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7 | |||||||||
标题 | 宁化安乐“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24-1200-2023-00022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0-17 | ||
标题 | 宁化安乐“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调查报告
2023年7月1日6时27分许,****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省道506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省道506线0公里+258米(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村蔡屋)路段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由****驾驶的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挂豫****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5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规定,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宁化县省道506线“7·1”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指定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宁化县公安局、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宁化县总工会、宁化县安乐镇人民政府、河南省温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并特邀宁化县纪委监委代表全程参与。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企业情况,查明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和责任,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宁化安乐“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左转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车痕鉴字第633号车辆属性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无号牌)洪鸽牌正三轮电动车(车辆识别号:未检见,电动机编号:L1D6V850W51104****)属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实际使用人:****,该车无保险。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车痕鉴字第634号安全状态检段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无号牌)洪鸽牌正三轮电动车(车辆识别号:未检见,电动机编号:LD60V850W51104****)前照灯、前部转向灯事故前功能无法判定;后部转向灯、位灯及制动灯功能无效,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转向、制动系功能有效,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2.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解放牌,发动机编码:5339****,车辆识别号:LFWSRXSJ7L1E1****,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河南省温县新洛路后岗段亚飞汽车物流园,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4月30日,实际使用人:****,该车有交强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豫H****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品牌型号:天骏德锦牌,发动机号码:无,车辆识别号:LA9B83GE3J2TJ****,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温县众恒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河南省温县新洛路吕村口西50米路南,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5月31日,实际使用人:****,该车有商业险,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车痕鉴字第635号安全状态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豫HP****/豫H1Z55挂解放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前后灯具灯光及信号装置、转向系、行驶制动系功能有效,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二)驾驶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1942年9月24日生,身份证号:35042419420924****,户籍地:福建省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村刘坊2号,系本事故无号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后当场死亡。
****,男,汉族,19**年12月16日生,身份证号:*********,户箱地:河南省温县岳村乡岳村,振兴北街13号,事故发生时持“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档案编号:4108101***,系本事故中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挂豫****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
经检测:****、****均不属于饮酒驾车。
经查询:****无交通事故记录。
(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24日,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温县新洛路后岗段亚飞汽车物流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实际主营业务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不涉及危险品)、大型物件运输。2023年5月,公司从温县新洛路后岗段亚飞汽车物流园搬迁至温县谷黄线东段路北(温县产业集聚区)。公司设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动态监控人员各1名,名下有车辆116辆(全部挂靠)。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1日6时27分许,****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省道506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省道506线0公里+258米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材蔡屋路段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由****驾驶的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挂豫****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五)事故现场情况和天气情况
1.交通事故现场位于省道506线0公里+258米路段,(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村蔡屋三叉路口),属机非混合通行道路,南北走向,南往清流县里田乡方向,北往宁化县安乐镇方向,西北方向岔路口往宁化县曹坊镇方向,道路有效宽度9.1米,现场道路施划道路中心虚线、路边线、双实线及震荡标线,该平交路口标线清晰,设置“复杂路口,事故多发”提示牌,弯道设置慢行警示及让行标志、爆闪灯设置限速标志,水泥路面平整、干燥。事故发生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倒地划痕长9.2米 ,前轮避震断裂,前部灯具及挡风玻璃破损,前围板向后挤压变形。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前保险杆变形,左前大灯破损。
2.事故发生时天气为晴天。
(六)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造成1人死亡(****,男,汉族,1942年9月24日生,身份证号:35042419420924****,户籍地:福建省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村刘坊2号)。
2.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5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拨打110报警,宁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称省道506线0公里+258米(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村蔡屋)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警情后于7时22分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同时****拨打120电话,报告说发生交通事故需医生急救,7时许宁化县总医院医生赶到现场,经总医院医生确认,****已当场死亡。7时30分,安乐镇政府和刘坊村干部相继赶到现场参加事故处理。至8时59分许,现场救援、勘查、清障工作完成,现场恢复通行。
(二)事故善后情况
在宁化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死者****家属签署了赔偿协议,由****先行垫付丧葬和赔偿费用共计8万元,后续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已赔偿到位,死者尸体已火化,本次事故未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经评估,本起事故处置过程中,领导重视,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有关部门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和调查,应急救援处置得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
****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事故路段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意见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车速鉴字第107号行驶速度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无号牌)洪鸽牌正三轮电动车(车辆识别号:未检见,电动机编号:LD60V850W51104****)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28km/h。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车速鉴字第108号行驶速度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豫IP****/豫H****挂解放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55km/h。
经对当事人****驾驶的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挂豫H****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进行过磅,结果为51510KG,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H****挂牌号重型仓橱式平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8805KG,核定载质量为34200KG,属超载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7.9%。
2.驾驶员乙醇含量司法鉴定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醇鉴字761号乙醇含量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醇鉴字762号乙醇含量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3.当事人死亡原因司法鉴定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病鉴字第87号尸表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符合交通事故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胸腹部脏器损伤、右大腿骨折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排除道路设计建设、其他车辆影响、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疲劳驾驶等因素的影响。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男,系本事故无号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其在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事故路段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男,系本事故中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挂豫****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正常行驶,未超速、占道驾驶,但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8805KG,核定载质量为34200KG,属超载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7.9%。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三明市公安局宁化县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于7月27日对其作出违法行为(代码11262)即超载未达10%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企业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人员培训教育,生产费用投入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日常隐患排查开展正常,对****有落实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其进行每月安全教育培训和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抽查,每年对车辆进行送检,其所属事故车辆(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无证据证明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事故调查组人员一致认为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与本次事故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经调查该公司存在下列其他方面的问题:动态监控人员配备不足只有1个人(超过100辆车需2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温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进行行政处罚;安全教育培训试卷有部分雷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建议温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对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7.9%,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轻微超载驾驶,建议温县交通运输局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事故主要教训
宁化安乐“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教训:部分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交通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且无证、无牌驾驶行为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安全隐患。各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工作,强化监管责任,找准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将事故威胁消除在萌芽阶段。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建议相关单位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一)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一是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本公司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断加强对公司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安全出行意识,针对超载运输问题,要加强管理;三是要按照要求配备动态监控人员,加强对所属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严防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和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员工的违章行为严格按照企业内部制度进行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温县交通运输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适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组织道路运输领域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举一反三,切实强化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三)宁化县公安局安乐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科学优化路面执勤警力的部署,加强对重点路段路巡路查,依法严惩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四)宁化县安乐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优化和增加执法力量,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路面执法查处,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管严处高压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五)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控路面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查处力度。
调查报告
2023年7月1日6时27分许,****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省道506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省道506线0公里+258米(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村蔡屋)路段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由****驾驶的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挂豫****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5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规定,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宁化县省道506线“7·1”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指定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宁化县公安局、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宁化县总工会、宁化县安乐镇人民政府、河南省温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并特邀宁化县纪委监委代表全程参与。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企业情况,查明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和责任,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宁化安乐“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左转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车痕鉴字第633号车辆属性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无号牌)洪鸽牌正三轮电动车(车辆识别号:未检见,电动机编号:L1D6V850W51104****)属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实际使用人:****,该车无保险。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车痕鉴字第634号安全状态检段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无号牌)洪鸽牌正三轮电动车(车辆识别号:未检见,电动机编号:LD60V850W51104****)前照灯、前部转向灯事故前功能无法判定;后部转向灯、位灯及制动灯功能无效,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转向、制动系功能有效,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2.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解放牌,发动机编码:5339****,车辆识别号:LFWSRXSJ7L1E1****,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河南省温县新洛路后岗段亚飞汽车物流园,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4月30日,实际使用人:****,该车有交强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豫H****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品牌型号:天骏德锦牌,发动机号码:无,车辆识别号:LA9B83GE3J2TJ****,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温县众恒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河南省温县新洛路吕村口西50米路南,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5月31日,实际使用人:****,该车有商业险,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车痕鉴字第635号安全状态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豫HP****/豫H1Z55挂解放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前后灯具灯光及信号装置、转向系、行驶制动系功能有效,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二)驾驶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1942年9月24日生,身份证号:35042419420924****,户籍地:福建省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村刘坊2号,系本事故无号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后当场死亡。
****,男,汉族,19**年12月16日生,身份证号:*********,户箱地:河南省温县岳村乡岳村,振兴北街13号,事故发生时持“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档案编号:4108101***,系本事故中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挂豫****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
经检测:****、****均不属于饮酒驾车。
经查询:****无交通事故记录。
(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24日,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温县新洛路后岗段亚飞汽车物流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实际主营业务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不涉及危险品)、大型物件运输。2023年5月,公司从温县新洛路后岗段亚飞汽车物流园搬迁至温县谷黄线东段路北(温县产业集聚区)。公司设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动态监控人员各1名,名下有车辆116辆(全部挂靠)。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1日6时27分许,****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省道506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省道506线0公里+258米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材蔡屋路段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由****驾驶的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挂豫****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五)事故现场情况和天气情况
1.交通事故现场位于省道506线0公里+258米路段,(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村蔡屋三叉路口),属机非混合通行道路,南北走向,南往清流县里田乡方向,北往宁化县安乐镇方向,西北方向岔路口往宁化县曹坊镇方向,道路有效宽度9.1米,现场道路施划道路中心虚线、路边线、双实线及震荡标线,该平交路口标线清晰,设置“复杂路口,事故多发”提示牌,弯道设置慢行警示及让行标志、爆闪灯设置限速标志,水泥路面平整、干燥。事故发生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倒地划痕长9.2米 ,前轮避震断裂,前部灯具及挡风玻璃破损,前围板向后挤压变形。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前保险杆变形,左前大灯破损。
2.事故发生时天气为晴天。
(六)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造成1人死亡(****,男,汉族,1942年9月24日生,身份证号:35042419420924****,户籍地:福建省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村刘坊2号)。
2.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5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拨打110报警,宁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称省道506线0公里+258米(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村蔡屋)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警情后于7时22分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同时****拨打120电话,报告说发生交通事故需医生急救,7时许宁化县总医院医生赶到现场,经总医院医生确认,****已当场死亡。7时30分,安乐镇政府和刘坊村干部相继赶到现场参加事故处理。至8时59分许,现场救援、勘查、清障工作完成,现场恢复通行。
(二)事故善后情况
在宁化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死者****家属签署了赔偿协议,由****先行垫付丧葬和赔偿费用共计8万元,后续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已赔偿到位,死者尸体已火化,本次事故未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经评估,本起事故处置过程中,领导重视,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有关部门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和调查,应急救援处置得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
****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事故路段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意见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车速鉴字第107号行驶速度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无号牌)洪鸽牌正三轮电动车(车辆识别号:未检见,电动机编号:LD60V850W51104****)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28km/h。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车速鉴字第108号行驶速度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豫IP****/豫H****挂解放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55km/h。
经对当事人****驾驶的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挂豫H****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进行过磅,结果为51510KG,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H****挂牌号重型仓橱式平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8805KG,核定载质量为34200KG,属超载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7.9%。
2.驾驶员乙醇含量司法鉴定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醇鉴字761号乙醇含量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醇鉴字762号乙醇含量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3.当事人死亡原因司法鉴定
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病鉴字第87号尸表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符合交通事故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胸腹部脏器损伤、右大腿骨折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排除道路设计建设、其他车辆影响、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疲劳驾驶等因素的影响。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男,系本事故无号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其在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事故路段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男,系本事故中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挂豫****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正常行驶,未超速、占道驾驶,但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8805KG,核定载质量为34200KG,属超载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7.9%。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三明市公安局宁化县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于7月27日对其作出违法行为(代码11262)即超载未达10%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企业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人员培训教育,生产费用投入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日常隐患排查开展正常,对****有落实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其进行每月安全教育培训和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抽查,每年对车辆进行送检,其所属事故车辆(豫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无证据证明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事故调查组人员一致认为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与本次事故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经调查该公司存在下列其他方面的问题:动态监控人员配备不足只有1个人(超过100辆车需2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温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进行行政处罚;安全教育培训试卷有部分雷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建议温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对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7.9%,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轻微超载驾驶,建议温县交通运输局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事故主要教训
宁化安乐“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教训:部分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交通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且无证、无牌驾驶行为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安全隐患。各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工作,强化监管责任,找准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将事故威胁消除在萌芽阶段。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建议相关单位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一)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一是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本公司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断加强对公司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安全出行意识,针对超载运输问题,要加强管理;三是要按照要求配备动态监控人员,加强对所属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严防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和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员工的违章行为严格按照企业内部制度进行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温县交通运输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适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组织道路运输领域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举一反三,切实强化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三)宁化县公安局安乐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科学优化路面执勤警力的部署,加强对重点路段路巡路查,依法严惩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四)宁化县安乐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优化和增加执法力量,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路面执法查处,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管严处高压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五)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控路面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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