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5-12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 宁建〔2023〕19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17
你司于2023年7月14日向我局提交的《关于申请注销福建省宁化县燃料液化气有限公司第二门市部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同意对福建省宁化县燃料液化气有限公司第二门市部(以下简称“第二门市部”)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证书编号:闽201804150005P-1)予以注销。请你司自收文之日起十五天内,收回并向我局上缴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无法收回上缴的,应声明作废。
第二门市部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注销后,不得再从事燃气经营,违者按无证经营查处;瓶装燃气企业不得向已注销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供应站提供经营性气源,违者按向无证点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同时,你司应负责协调该站周边供应站,做好燃气用户的供气工作,确保不间断供气。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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