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5-1200-2023-00009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6-21
标题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进落实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15-1200-2023-00009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6-21
标题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进落实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进落实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14:53
| | | |
政策解读:
 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在建项目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我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细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及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部署,县安委会《关于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加快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推进落实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视问题,查找不足

1.企业、项目部排查整治自查自改积极主动性不足部分企业、项目无自查影像资料,开展行动来自查发现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仅0条。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3条,其中起重设备未验收投入使用1条,特种作业证无或无效2条,高支模无方案搭设1条。

2.企业、项目部人员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动不够突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今年以来开展的各项专项行动不了解,未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未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3.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不足截止目前未完成第一轮全覆盖检查。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重点整治内容 

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认真组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照《建筑施工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逐一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内容的排查整改: 

1.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和工程承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情况。 

2.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危大工程现场隐患防治情况。重点加强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4.事故多发环节预防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加强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临时用电等事故多发环节的安全预防措施落实。 

五、工作要求

1.专项行动期间,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带队对企业承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2.施工企业在每月3日前将前一个月自查自改情况及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详见附件2)书面报送质安中心联络员核实后送范凌涛处留存汇总 

3.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4.质安中心对受监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与企业报送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进行比对: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未发现未整改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及信用记分

 

 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在建项目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我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细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及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部署,县安委会《关于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加快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推进落实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视问题,查找不足

1.企业、项目部排查整治自查自改积极主动性不足部分企业、项目无自查影像资料,开展行动来自查发现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仅0条。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3条,其中起重设备未验收投入使用1条,特种作业证无或无效2条,高支模无方案搭设1条。

2.企业、项目部人员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动不够突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今年以来开展的各项专项行动不了解,未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未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3.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不足截止目前未完成第一轮全覆盖检查。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重点整治内容 

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认真组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照《建筑施工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逐一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内容的排查整改: 

1.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和工程承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情况。 

2.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危大工程现场隐患防治情况。重点加强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4.事故多发环节预防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加强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临时用电等事故多发环节的安全预防措施落实。 

五、工作要求

1.专项行动期间,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带队对企业承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2.施工企业在每月3日前将前一个月自查自改情况及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详见附件2)书面报送质安中心联络员核实后送范凌涛处留存汇总 

3.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4.质安中心对受监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与企业报送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进行比对: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未发现未整改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及信用记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