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07-1200-2023-00007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9 | |||||||||
标题 | 宁化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07-1200-2023-00007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6-09 | ||
标题 | 宁化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宁化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派出所:
根据《关于传发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公传发〔2023〕160号),为切实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全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县局决定6月10日至7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宣传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普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常识,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有效服务和规范管理。
二、时间安排
从6月10日至7月10日。
三、宣传方式
(一)专题宣传。以《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为主题,6月10日至7月10日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常识宣传月活动,各派出所要印发《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通告》,深入辖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密集区、企业单位、宗教场所开展全面走访,边走访、边宣传。通过面对面宣传,发放法律责任告知书,让房屋出租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宗教场所负责人明晰信息采集报送的责任,主动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大力宣传信息采集、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社会化渠道,让社会公众知晓公安机关推出的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小程序等申报便民服务和途径,鼓励和引导相关社会主体、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特别要认真做好机关单位党员干部的发动工作,动员他们带头自觉申报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扩大专项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媒体宣传。结合2012年下发的《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争取党委宣传部门支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站等媒体,并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条例》的内容政策解读进行报道推送,在城区主干道、广场、大型商场、火车站、高速服务区、工厂企业聚集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密集区、宗教场所等区域张贴《条例》或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条例》。对本辖区的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邀请媒体记者实地采访,对违反《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典型案例要跟踪报道。同时积极主动宣传居住证作为流动人口享受政策待遇的法律法规,宣传居住证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商业应用、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功能。
四、活动要求
请各派出所接此通知后,要结合辖区治安工作实际,组织治安、宣传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迅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同时,要主动对接联系各乡镇平安建设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工作。
附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标语
宁化县公安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标语
1.流动的是人口,不变的是服务。
2.为流动人员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3.服务流动人员,维护社会稳定。
4.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5.以管理为抓手,以服务为目的,全力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
6.加强流动人员登记管理,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
7.认真做好流动人员的登记,依法保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8.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创建平安和谐社区。
9.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
10.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11.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关怀关爱流动人口。
12.五湖四海,不分彼此,来则登之,常住常安。
13.房屋出租是您的权利,依法登记是您的义务。
14.营造流动人口第二故乡,让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待遇。
15.流动服务流动情,民心工程暖民心。
宁化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派出所:
根据《关于传发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公传发〔2023〕160号),为切实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全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县局决定6月10日至7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宣传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普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常识,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有效服务和规范管理。
二、时间安排
从6月10日至7月10日。
三、宣传方式
(一)专题宣传。以《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为主题,6月10日至7月10日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常识宣传月活动,各派出所要印发《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通告》,深入辖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密集区、企业单位、宗教场所开展全面走访,边走访、边宣传。通过面对面宣传,发放法律责任告知书,让房屋出租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宗教场所负责人明晰信息采集报送的责任,主动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大力宣传信息采集、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社会化渠道,让社会公众知晓公安机关推出的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小程序等申报便民服务和途径,鼓励和引导相关社会主体、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特别要认真做好机关单位党员干部的发动工作,动员他们带头自觉申报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扩大专项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媒体宣传。结合2012年下发的《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争取党委宣传部门支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站等媒体,并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条例》的内容政策解读进行报道推送,在城区主干道、广场、大型商场、火车站、高速服务区、工厂企业聚集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密集区、宗教场所等区域张贴《条例》或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条例》。对本辖区的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邀请媒体记者实地采访,对违反《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典型案例要跟踪报道。同时积极主动宣传居住证作为流动人口享受政策待遇的法律法规,宣传居住证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商业应用、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功能。
四、活动要求
请各派出所接此通知后,要结合辖区治安工作实际,组织治安、宣传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迅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同时,要主动对接联系各乡镇平安建设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工作。
附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标语
宁化县公安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标语
1.流动的是人口,不变的是服务。
2.为流动人员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3.服务流动人员,维护社会稳定。
4.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5.以管理为抓手,以服务为目的,全力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
6.加强流动人员登记管理,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
7.认真做好流动人员的登记,依法保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8.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创建平安和谐社区。
9.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
10.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11.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关怀关爱流动人口。
12.五湖四海,不分彼此,来则登之,常住常安。
13.房屋出租是您的权利,依法登记是您的义务。
14.营造流动人口第二故乡,让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待遇。
15.流动服务流动情,民心工程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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