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3-00017 文号 宁市监〔2023〕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31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化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3-00017
文号 宁市监〔2023〕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31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化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化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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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宁化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宁化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明市监特安〔2023〕83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化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3〕6号)方案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等“关键少数”,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章的施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按要求认真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研究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的作用,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检查大队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监管能力和精准执法水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

  (三)抓住重点设备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检查大队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和弱项,围绕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点整治设备未经监督检验、超参数超范围使用、安全附件缺失和事故隐患未整改消除等问题。

  三、重点对象

  (一)开展锅炉使用安全整治排查。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监督检查、举报或其他线索,抽查锅炉使用情况。一是检查锅炉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查培训记录)并取得作业人员证,锅炉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超期使用等情况,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是否存在泄漏情况,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二是检查锅炉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抽查报停设备是否存在擅自开启使用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严格查处。三是结合举报或其他线索,筛查标称水容积小于 30L 锅炉的使用情况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 0.1MPa 锅炉的使用情况,抽查锅炉产品实测正常水位水容积是否与标称值一致,抽查锅炉产品实际压力是否超过 0.1MPa。对于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但通过“大容小标”方式虚标伪造为非特种设备范围的锅炉进行非法生产、使用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二)开展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专项排查整治。特安股、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辖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充装工作,按要求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和升级完善。一是检查气瓶充装单位新购置气瓶封头上是否凹印本充装单位标志、在护罩上是否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燃气气瓶。二是要开展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应用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气瓶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情况,并通过手机 扫码读取气瓶信息,核验关联性;三是抽查充装单位充装前后检查、对码开启充装枪等情况,充装单位对于非合规气瓶、介质不一致气瓶等的处理方式。四是检查充装单位是否充装来源不明的“黑气瓶”、对存在问题缺陷或者对安全性能有怀疑的气瓶的处置情况,对报废气瓶严格落实去功能化处理情况。

  (三)开展压力管道整治“回头看”。为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巩固和深化压力管道安全整治成果,特安股、各市场监督所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和压力管道安全状况,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升压力管道安全保障能力。一是督促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查清本单位压力管道数量及基本信息,并建立相应台账,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隐患自查自纠。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上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宁化实际,召开宁化县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会,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重点帮扶(2023年8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协助组织开展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三)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2023年11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实现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将隐患排查开展情况报送特安股,特安股要按照边整治边提练要求,及时总结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宁化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宁化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明市监特安〔2023〕83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化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3〕6号)方案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等“关键少数”,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章的施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按要求认真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研究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的作用,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检查大队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监管能力和精准执法水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

  (三)抓住重点设备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检查大队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和弱项,围绕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点整治设备未经监督检验、超参数超范围使用、安全附件缺失和事故隐患未整改消除等问题。

  三、重点对象

  (一)开展锅炉使用安全整治排查。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监督检查、举报或其他线索,抽查锅炉使用情况。一是检查锅炉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查培训记录)并取得作业人员证,锅炉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超期使用等情况,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是否存在泄漏情况,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二是检查锅炉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抽查报停设备是否存在擅自开启使用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严格查处。三是结合举报或其他线索,筛查标称水容积小于 30L 锅炉的使用情况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 0.1MPa 锅炉的使用情况,抽查锅炉产品实测正常水位水容积是否与标称值一致,抽查锅炉产品实际压力是否超过 0.1MPa。对于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但通过“大容小标”方式虚标伪造为非特种设备范围的锅炉进行非法生产、使用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二)开展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专项排查整治。特安股、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辖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充装工作,按要求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和升级完善。一是检查气瓶充装单位新购置气瓶封头上是否凹印本充装单位标志、在护罩上是否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燃气气瓶。二是要开展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应用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气瓶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情况,并通过手机 扫码读取气瓶信息,核验关联性;三是抽查充装单位充装前后检查、对码开启充装枪等情况,充装单位对于非合规气瓶、介质不一致气瓶等的处理方式。四是检查充装单位是否充装来源不明的“黑气瓶”、对存在问题缺陷或者对安全性能有怀疑的气瓶的处置情况,对报废气瓶严格落实去功能化处理情况。

  (三)开展压力管道整治“回头看”。为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巩固和深化压力管道安全整治成果,特安股、各市场监督所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和压力管道安全状况,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升压力管道安全保障能力。一是督促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查清本单位压力管道数量及基本信息,并建立相应台账,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隐患自查自纠。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上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宁化实际,召开宁化县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会,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重点帮扶(2023年8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协助组织开展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三)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2023年11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实现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将隐患排查开展情况报送特安股,特安股要按照边整治边提练要求,及时总结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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