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4-1200-2023-00011 文号 宁安委办〔2023〕1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4-13
标题 宁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4-1200-2023-00011
文号 宁安委办〔2023〕1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4-13
标题 宁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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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流程>的通知》(闽安委办〔2023〕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领导,强化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办〔2022〕11号)精神,紧紧围绕“广泛创建一家也不能少”要求,根据前期摸底的《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台账》,全面部署本辖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流程》《福建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明确评审流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辖区小微工贸企业召开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会,解读“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操作流程和评分细则,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能增效。

  三、全面发动创建。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掌握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情况,督促企业在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或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开展自评。各工贸企业要结合《三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对标对表,完成自评。

  四、序时工作推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树立1-2家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带头作用,引导更多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达标者”。2023年底前,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前期摸排的《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台账》,督促辖区企业100%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县安办将运用通报、约谈、考核等手段,对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缓、质量差的乡(镇)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企业的重点内容,对未开展标准化创建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五、确保有效运行。部分企业存在标准化创建质量不高,标准化“两张皮”“资料化”现象。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质量,对已评审定级但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企业理;或更换工艺、设备、技术等与原评定标准不一致,应撤销其标准化等级,重新定级评审。

  请各乡(镇)及有关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县安办邮箱。

  联系人:林凯,联系电话:6828215,电子邮箱:nhxajj@126.com。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流程》的通知

       2. (小微)标准化系统用户说明书

   

   

   宁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流程>的通知》(闽安委办〔2023〕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领导,强化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办〔2022〕11号)精神,紧紧围绕“广泛创建一家也不能少”要求,根据前期摸底的《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台账》,全面部署本辖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流程》《福建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明确评审流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辖区小微工贸企业召开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会,解读“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操作流程和评分细则,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能增效。

  三、全面发动创建。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掌握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情况,督促企业在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或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开展自评。各工贸企业要结合《三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对标对表,完成自评。

  四、序时工作推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树立1-2家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带头作用,引导更多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达标者”。2023年底前,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前期摸排的《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台账》,督促辖区企业100%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县安办将运用通报、约谈、考核等手段,对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缓、质量差的乡(镇)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企业的重点内容,对未开展标准化创建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五、确保有效运行。部分企业存在标准化创建质量不高,标准化“两张皮”“资料化”现象。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质量,对已评审定级但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企业理;或更换工艺、设备、技术等与原评定标准不一致,应撤销其标准化等级,重新定级评审。

  请各乡(镇)及有关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县安办邮箱。

  联系人:林凯,联系电话:6828215,电子邮箱:nhxajj@126.com。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流程》的通知

       2. (小微)标准化系统用户说明书

   

   

   宁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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