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45-12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 宁文旅〔2023〕8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市场各经营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5.1”长假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6日。
二、检查内容
重点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场所、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印刷厂、书店、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的安全生产、消防、假日市场、“扫黄打非”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湖村镇、泉上镇、翠江镇、城郊镇
组 长:邱北苓(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严 辉(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董璐佳(县文旅局市场管理股干部)
曾 平 (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中心宣教股负责人)
联络员:董璐佳
第二组:中沙乡、水茜镇、河龙乡、安远镇
组 长:徐新宇(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张宏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汤晓娟 (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中心文保股负责人)
联络员:张宏建
第三组:石壁镇、淮土镇、济村乡、方田乡
组 长:邹微微(县文旅局副局长)
组 员:王鲁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稽查三室主任)
赖芳萍(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中心干部)
联络员:王鲁华
第四组:城南镇、安乐镇、曹坊镇、治平畲族乡
组 长:曾 诚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组 员:吴功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柠雯(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中心干部)
联络员:吴功雄
第五组:城区旅行社
组 长:王彩英(县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田 艳(县文旅局宣传推广股负责人)
联络员:田 艳
第六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含星级宾馆)
组 长:翁永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科干部)
张吴俊(县文旅局市场管理股负责人)
巫建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联络员:张吴俊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检查组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检验,实行隐患排查“0”报告;
(三)对排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的,要马上落实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附件1:文旅市场经营单位安全(消防)工作检查表
附件2:文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宁化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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