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6-1200-2022-00007
- 备注/文号: 宁民宗〔2022〕20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13
为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党的二十大期间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视频部署会要求,现就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党的二十大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
我县有相当数量的宗教活动场所地处山林和景区,这些场所平时人流量就比较大,一旦发生火灾,不仅危及香客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极易殃及林木,损失无法弥补。当前,宗教领域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引发火灾的不利因素也随之增多,地处山林和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森林防火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各宗教活动场所一定要认清森林防灭火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灭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指定用火,形成“人人防火”的浓厚氛围,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香客游客的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各宗教团体要督促相关场所将宣传教育活动摆上突出位置,相关场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防火宣传,切实担负起场所森林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加强防控措施,认真落实森林防灭火安全举措
各宗教团体要根据当地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指导督促位于山林和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火工作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一是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义务消防队员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演练,提高场所消防安全技能。地处山地、林区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在场所内外广泛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牌,张贴告示、画报、标语等,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二是劝导阻止香客游客不文明、不安全行为。佛道教场所要贯彻国宗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通知》,在信教群众和香客游客中积极倡导文明燃香,引导根除烧塔香、高香等陋习,阻止他们在场所室内点蜡、焚纸、烧香,提醒他们上山不带火种、不乱扔烟头。三是强化场所内部安全措施。加强场所内部明火管理,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尤其要远离经幡、帐幔、香、纸、烛、鞭炮、油品、液化气罐等。要加强对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和管理,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防止电线老化,过热或短路产生火花而引发电气火灾。党的二十大期间、森林防灭火重点时段,严禁野外用火和焚烧垃圾。要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添置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保养。要切实做好重大宗教活动的安排和安全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完善报批登记备案手续。四是配合当地护林防火部门做好工作。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支持配合公安,消防、农林等部门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并在场所外设置森林防火隔离带。要设立消防安全导向标志,时刻畅通消防通道,设置消防水池,防止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到达起火点或无水源供给等现象出现。要加强对场所周围建筑物及周边森林火情的观察,发现火灾及时报警,进行有效的消防破拆或隔离,确保场所安全。
三、加强信息沟通,落实应急值守工作
各宗教团体要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联络通畅,坚持有火报告与扑灭同步,发生火灾后立即上报,并同时做好扑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宁化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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