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9-1200-2022-00013 文号 湖政〔2022〕4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02
标题 关于印发 《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9-1200-2022-00013
文号 湖政〔2022〕4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02
标题 关于印发 《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 《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2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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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湖政202240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宁化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在上级部门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级主责、乡镇落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村、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领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确保2023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在继续推进全省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重点排查拆迁安置区、学校、卫生院周边、工厂厂区周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3

3.排查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业主自查、乡镇和部门排查、县复核、市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五级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

(二)开展“百日攻坚”

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我已制定《湖村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经营性自建房按方案要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

(三)狠抓分类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以县级为指导镇级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镇级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自建房整治任务。

2.落实整治责任。1)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由镇政府牵头各责任部门,产权人负责整治。(2)生产、经营性非自建房,房屋在本镇辖区内的,由各主管单位、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整治。(3)人员密集型场所。宗祠、香火厅、凉亭由所在村负责整治;镇域内公园、公共厕所由所在村负责整治,集镇由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整治4)违章建筑和擅自改扩建房屋。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改扩建房屋;经审批但超越审批范围未按审批要求建设的房屋,包括扩大面积、增加层数、层高等;未经审批重新装修房屋;三层以上房屋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的房屋,由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司法所、派出所等责任部门负责整治,各所在村配合整治。(5)50年以上房屋。指1972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由所在村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6)钢结构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经营性房屋和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房屋,由所在村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8)2021年危房清零行动中已进行加固的房屋。由所在村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

3.实施分类整治。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由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村责任人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农村新建房屋,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应配合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要严格按照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落实应配合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配合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各村、各部门要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3.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对辖区及本单位所有自建房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式”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加快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结合房长制工作,落实日常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及安全隐患问题,形成“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探索依托自然资源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等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积极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APP,健全“一楼一档”大数据,实现隐患实时监控、责任永久追溯。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探索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村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员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全力抓落实。各村负责人、镇级负责人名单报镇安办,抄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级负责人名单报县安办,抄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凝聚工作合力。村、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自然资源、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鉴定机构监督管理;镇安委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企业站负责指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工房及库房的管理,以及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办、民宗办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湖村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办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两违办配合自然资源所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行动,优先处置经营性自建房“两违”的历史遗留问题;经管站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所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文化站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及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计办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湖村市场监管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消防所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组建3个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各村挂村领导担任,成员有各村包村工作组、村两委组成,镇直各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联络县级房屋安全专家参与技术指导

成立三个工作专班对各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第一工作专班:

 长:付启云  副组长:施明辉、庄志强、陈群英

 员:张坤光、张清财、巫升玉、李让文、谢瑛、池家裕、谢键鸿、张启伟、李伙秀、周辅勇、张根荣

检查督导村:邓坊村、陈家村、龙头村、石下村

第二工作专班:

 长:林长晖  副组长:邱延筠、李力博

 员:张玉堂、曾念钟、黄根兴、曹根兰、陈鑫、廖雪琴、张凤华、肖雯茜、黎兆亮、陈万泉、邓福安

检查督导村:湖村村、黎坊村、城门村、彭高村

第三工作专班:

 长:邱俊明  副组长:巫晓华、方碧清

 员:张冬虎、周伟华、徐锋、万发根、曾继龙、林需金、赖俊宇、张河志、陈良洪、陈菊秀、张庆荣、徐承明

检查督导村:巫坊村、下埠村、店上村、谌坑村

(四)做好宣传引导。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依托镇村房长制实施,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点:湖村镇房长办公室(湖村商业街29号);举报电话:0598-6782437;一经查实,予以奖励100-200元

(五)强化信息报送。村、各部门“百日行动”期间每周一下下班前报送进展情况,9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8月28日前,各村、各部门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行动”书面工作总结。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治后报主要领导审阅后,统一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祥军,联系电话:15392305517,邮箱:281394307.qq.com。

 

附件:1.湖村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2.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附件1

 

湖村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必要时联系县级房屋安全专家指导,各有关部门、各村两委负责人全力配合,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建立台账,制定隐患分类整治清单。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排查整治要求

(一)排查内容及范围

各村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拆迁安置区、学校卫生所周边、工业厂房周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特别是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四无”“两改”、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四无”,即无规范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两改”,即擅自加层改扩建、擅自改变用途。

(二)排查整治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业主自查、乡镇和部门排查、县级复核、市级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五级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业主自查由村(居)组织,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问题。

1.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报送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餐馆、旅馆、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未能提供房屋质量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应委托经过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2.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上报自然资源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要建立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以及群测群防等措施。

3.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各村责任人要第一时间上报镇级,要立即采取停用、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的措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加固修缮、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镇工作专班负责监督、指导落实

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应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制定行动计划(6月25日前完成)

迅速制定本辖区“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分类整治(8月10日前完成)

从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3.级复核(8月13日前完成)

镇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各部门、各村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复核,逐村开展“百日行动”复核工作,确保工作进度、质量,为县级复核做好准备

4.县级复核(8月20日前完成)

镇村两级要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配合县级部门逐村开展“百日行动”复核工作,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百日行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攻坚。镇级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全镇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工作。各村、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职尽责,全力统筹做好本村、本行业领域内农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镇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职责,作为辖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治理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百日行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村(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自查自纠,主动落实隐患房屋整改整治。

(三)加强支撑保障。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加固、监测保险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百日行动”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依托镇村房长制实施,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点:湖村镇房长办公室(湖村商业街29);举报电话:0598-6782437;一经查实,予以奖励100-200元。

 

 

 

 

 

 

 

 

 

附件2

 

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荣明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  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付启云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施明辉镇党委副书记

林长晖镇党委政法委员

邱俊明镇党委纪委书记

邱延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陈群英镇党委组织委员

黄宣旺镇党委宣传委员

庄志强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廖理华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李力博(镇副镇长)

巫晓华(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方碧清(镇社会事务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员:谢望龙镇党政办主任

 湖村司法所所长

巫升玉(镇财政所负责人)

李祥军镇村建站站长

高明登镇企业站站长

张玉堂镇民政办负责人

张凤华镇卫计办主任

周伟华镇安监站站长

赖俊宇镇文旅办主任

池家裕湖村自然资源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房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庄志强同志兼任,李祥军、谢键鸿负责日常资料收集报送,按各挂包村责任划分三个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


附件 3

                                   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1.基本情况

省(市、区) 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路(街、巷) 号栋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房屋用途

□ 经营性自建房

(是否同时自住 □是□否)

具体用途包含(多选)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休闲娱乐 □教育培训

□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出租居住

□商务办公 □农贸市场 □宗教场所 □其他(请填写具体用途)

□ 其他自建房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居住用地□商住用地□商业用地 □国有非建设用地 □其他

□集体土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非建设用地 □其他

 

所在区域

□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工业园区)

□建制镇 □集镇(乡镇政府所在地)□其他

□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 □商贸市场周边 □其他

 

房屋基本信息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成时间

□建造年代(□1980 年及以前□1981-1990 年□1991-2000 年

□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年及以后)□具体年份:

2.建设情况

设计方式

□有专业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建造方式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建筑工匠建造□自行建造□其他

结构类型

□砌体结构(□预制板 □现浇板 □木或轻钢楼屋盖 □石板或石条)□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土木/石木结构□混杂结构□窑洞□其他

 

改扩建情况

是否改扩建:□是 □否 改扩建次数:

改扩建内容(多选):□加层□加夹层□加隔墙□减柱□减隔墙□建筑外扩□其他

是否装修:□是 □否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是 □否

3.管理情况

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多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工商执照)□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行业: )□以上手续均无

违法建设和违

法审批

□是 □否

□违法建设(□违法占地 □违法新建 □违规改扩建 □违规改变用途)

□违法审批(□违法用地审批 □违法规划审批 □违法建设审批 □违法经营许可)

4.排查情况

结构状况

□无变形损伤

□有变形损伤,具体部位:□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初步判定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

 

安全鉴定

□是 □否

鉴定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定时间

月日

鉴定结论

房屋安全等级:□A 级 □B 级 □C 级 □D 级

5.整治情况

 

整治措施

□管理措施(多选)

□停止使用 □停止经营 □封控警示 □人员撤离 □其他

□工程措施

□拆除重建 □维修加固 □其他

□违法建设查处(多选)

□全部拆除□部分拆除□补办手续□罚款□没收□其他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     

 

  

 

湖政202240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宁化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在上级部门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级主责、乡镇落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村、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领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确保2023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在继续推进全省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重点排查拆迁安置区、学校、卫生院周边、工厂厂区周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3

3.排查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业主自查、乡镇和部门排查、县复核、市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五级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

(二)开展“百日攻坚”

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我已制定《湖村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经营性自建房按方案要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

(三)狠抓分类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以县级为指导镇级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镇级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自建房整治任务。

2.落实整治责任。1)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由镇政府牵头各责任部门,产权人负责整治。(2)生产、经营性非自建房,房屋在本镇辖区内的,由各主管单位、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整治。(3)人员密集型场所。宗祠、香火厅、凉亭由所在村负责整治;镇域内公园、公共厕所由所在村负责整治,集镇由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整治4)违章建筑和擅自改扩建房屋。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改扩建房屋;经审批但超越审批范围未按审批要求建设的房屋,包括扩大面积、增加层数、层高等;未经审批重新装修房屋;三层以上房屋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的房屋,由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司法所、派出所等责任部门负责整治,各所在村配合整治。(5)50年以上房屋。指1972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由所在村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6)钢结构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经营性房屋和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房屋,由所在村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8)2021年危房清零行动中已进行加固的房屋。由所在村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

3.实施分类整治。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由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村责任人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农村新建房屋,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应配合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要严格按照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落实应配合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配合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各村、各部门要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3.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对辖区及本单位所有自建房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式”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加快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结合房长制工作,落实日常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及安全隐患问题,形成“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探索依托自然资源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等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积极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APP,健全“一楼一档”大数据,实现隐患实时监控、责任永久追溯。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探索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村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员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全力抓落实。各村负责人、镇级负责人名单报镇安办,抄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级负责人名单报县安办,抄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凝聚工作合力。村、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自然资源、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鉴定机构监督管理;镇安委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企业站负责指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工房及库房的管理,以及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办、民宗办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湖村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办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两违办配合自然资源所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行动,优先处置经营性自建房“两违”的历史遗留问题;经管站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所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文化站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及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计办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湖村市场监管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消防所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组建3个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各村挂村领导担任,成员有各村包村工作组、村两委组成,镇直各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联络县级房屋安全专家参与技术指导

成立三个工作专班对各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第一工作专班:

 长:付启云  副组长:施明辉、庄志强、陈群英

 员:张坤光、张清财、巫升玉、李让文、谢瑛、池家裕、谢键鸿、张启伟、李伙秀、周辅勇、张根荣

检查督导村:邓坊村、陈家村、龙头村、石下村

第二工作专班:

 长:林长晖  副组长:邱延筠、李力博

 员:张玉堂、曾念钟、黄根兴、曹根兰、陈鑫、廖雪琴、张凤华、肖雯茜、黎兆亮、陈万泉、邓福安

检查督导村:湖村村、黎坊村、城门村、彭高村

第三工作专班:

 长:邱俊明  副组长:巫晓华、方碧清

 员:张冬虎、周伟华、徐锋、万发根、曾继龙、林需金、赖俊宇、张河志、陈良洪、陈菊秀、张庆荣、徐承明

检查督导村:巫坊村、下埠村、店上村、谌坑村

(四)做好宣传引导。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依托镇村房长制实施,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点:湖村镇房长办公室(湖村商业街29号);举报电话:0598-6782437;一经查实,予以奖励100-200元

(五)强化信息报送。村、各部门“百日行动”期间每周一下下班前报送进展情况,9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8月28日前,各村、各部门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行动”书面工作总结。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治后报主要领导审阅后,统一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祥军,联系电话:15392305517,邮箱:281394307.qq.com。

 

附件:1.湖村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2.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附件1

 

湖村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必要时联系县级房屋安全专家指导,各有关部门、各村两委负责人全力配合,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建立台账,制定隐患分类整治清单。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排查整治要求

(一)排查内容及范围

各村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拆迁安置区、学校卫生所周边、工业厂房周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特别是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四无”“两改”、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四无”,即无规范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两改”,即擅自加层改扩建、擅自改变用途。

(二)排查整治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业主自查、乡镇和部门排查、县级复核、市级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五级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业主自查由村(居)组织,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问题。

1.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报送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餐馆、旅馆、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未能提供房屋质量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应委托经过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2.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上报自然资源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要建立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以及群测群防等措施。

3.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各村责任人要第一时间上报镇级,要立即采取停用、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的措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加固修缮、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镇工作专班负责监督、指导落实

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应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制定行动计划(6月25日前完成)

迅速制定本辖区“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分类整治(8月10日前完成)

从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3.级复核(8月13日前完成)

镇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各部门、各村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复核,逐村开展“百日行动”复核工作,确保工作进度、质量,为县级复核做好准备

4.县级复核(8月20日前完成)

镇村两级要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配合县级部门逐村开展“百日行动”复核工作,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百日行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攻坚。镇级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全镇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工作。各村、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职尽责,全力统筹做好本村、本行业领域内农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镇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职责,作为辖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治理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百日行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村(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自查自纠,主动落实隐患房屋整改整治。

(三)加强支撑保障。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加固、监测保险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百日行动”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依托镇村房长制实施,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点:湖村镇房长办公室(湖村商业街29);举报电话:0598-6782437;一经查实,予以奖励100-200元。

 

 

 

 

 

 

 

 

 

附件2

 

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湖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荣明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  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付启云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施明辉镇党委副书记

林长晖镇党委政法委员

邱俊明镇党委纪委书记

邱延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陈群英镇党委组织委员

黄宣旺镇党委宣传委员

庄志强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廖理华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李力博(镇副镇长)

巫晓华(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方碧清(镇社会事务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员:谢望龙镇党政办主任

 湖村司法所所长

巫升玉(镇财政所负责人)

李祥军镇村建站站长

高明登镇企业站站长

张玉堂镇民政办负责人

张凤华镇卫计办主任

周伟华镇安监站站长

赖俊宇镇文旅办主任

池家裕湖村自然资源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房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庄志强同志兼任,李祥军、谢键鸿负责日常资料收集报送,按各挂包村责任划分三个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


附件 3

                                   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1.基本情况

省(市、区) 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路(街、巷) 号栋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房屋用途

□ 经营性自建房

(是否同时自住 □是□否)

具体用途包含(多选)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休闲娱乐 □教育培训

□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出租居住

□商务办公 □农贸市场 □宗教场所 □其他(请填写具体用途)

□ 其他自建房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居住用地□商住用地□商业用地 □国有非建设用地 □其他

□集体土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非建设用地 □其他

 

所在区域

□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工业园区)

□建制镇 □集镇(乡镇政府所在地)□其他

□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 □商贸市场周边 □其他

 

房屋基本信息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成时间

□建造年代(□1980 年及以前□1981-1990 年□1991-2000 年

□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年及以后)□具体年份:

2.建设情况

设计方式

□有专业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建造方式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建筑工匠建造□自行建造□其他

结构类型

□砌体结构(□预制板 □现浇板 □木或轻钢楼屋盖 □石板或石条)□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土木/石木结构□混杂结构□窑洞□其他

 

改扩建情况

是否改扩建:□是 □否 改扩建次数:

改扩建内容(多选):□加层□加夹层□加隔墙□减柱□减隔墙□建筑外扩□其他

是否装修:□是 □否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是 □否

3.管理情况

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多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工商执照)□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行业: )□以上手续均无

违法建设和违

法审批

□是 □否

□违法建设(□违法占地 □违法新建 □违规改扩建 □违规改变用途)

□违法审批(□违法用地审批 □违法规划审批 □违法建设审批 □违法经营许可)

4.排查情况

结构状况

□无变形损伤

□有变形损伤,具体部位:□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初步判定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

 

安全鉴定

□是 □否

鉴定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定时间

月日

鉴定结论

房屋安全等级:□A 级 □B 级 □C 级 □D 级

5.整治情况

 

整治措施

□管理措施(多选)

□停止使用 □停止经营 □封控警示 □人员撤离 □其他

□工程措施

□拆除重建 □维修加固 □其他

□违法建设查处(多选)

□全部拆除□部分拆除□补办手续□罚款□没收□其他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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