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35-1200-2022-00012 文号 方政〔2022〕2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方田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22
标题 方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拆除整治危旧房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 《拆除整治危旧房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35-1200-2022-00012
文号 方政〔2022〕2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方田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22
标题 方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拆除整治危旧房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 《拆除整治危旧房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方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拆除整治危旧房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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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乡各有关部门:

拆除整治危旧房屋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田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拆除整治危旧房屋实施方案

 

前期,我乡受持续性强降雨影响,部分房屋出现墙柱倾斜、房屋断裂、基础滑坡移动、局部塌陷等一定程度损毁,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消除农村危房安全隐患,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决定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危旧房屋拆除整治行动,重点对方田村、朱王村、村头村和大罗村进行攻坚整治。

一、成立拆除整治危旧房屋领导小组

      黄红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邱思翔(乡副乡长)

    长:谌魁亮(乡人大主席)

廖志荣(乡党委副书记)

李启荣(乡政法委员)

涂上眉(乡纪委书记)

张曙光(乡组织委员)

彭丽婷(乡宣传、统战委员)

张  韬(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曾显荣(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云英(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各村两委、跨村联建党总支、各包村工作组、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水利站、乡综合执法大队等全体成员。

拆除整治危旧房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建站,主任由村建站长俞翔太担任。

二、拆除整治范围

(一)享受造福工程、异地搬迁、灾后重建等政策,应拆未拆的危旧房屋;

(二)经鉴定属于D级的危旧房屋;

(三)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管护的危旧房屋;

(四)闲置废弃的各类畜禽圈舍、烤烟房;

(五)在道路、便道两侧,易对行人产生安全隐患的建筑;

(六)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大拱棚、残垣断壁、破旧围栏等。

三、集中攻坚拆除整治时限

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企业的危房由权属人自行拆除,若无能力自行拆除的,由村委会统一组织拆除。

四、除整治费用补助标准

农户自行拆除危旧房按照占地面积给予8元/㎡的拆除费用补助,如无能力自行拆除,可由村委会统一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给予村委会如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由乡、村统一组织拆除,不予发放拆除补助

五、建立拆除档案

危房拆除前后,由乡、村和权属人共同如实记录拆除对象用途、结构等原貌,测量占地面积,标注四至界限,绘制占地平面图,留存影像资料,建立农村危险房屋拆除档案资料。拆迁后土地权属人可申请加盖村级公章的土地权属证,证明权属人可依法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或经审批后,盘活再利用。

六、拆除后续管理

(一)对拆除后空置地符合旧村复垦条件的可以进行旧村复垦;

(二)对拆除后空置地符合《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中“一户一宅”相关政策及《宁化县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的,需要新建的,可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对拆除后空置地既不符合旧村复垦条件也不需新建住房的,乡村两级可出具土地权属证明。

七、奖惩措施

在集中拆除整治时限内,对完成拆除整治任务的村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同时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认定后,拆除房屋可以作为旧村复垦的给予10万元每亩补助。本轮拆除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底千分制考评,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八、考核督查

由乡纪委建立督查调度机制,实行“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推进落实。

 各村、乡各有关部门:

拆除整治危旧房屋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田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拆除整治危旧房屋实施方案

 

前期,我乡受持续性强降雨影响,部分房屋出现墙柱倾斜、房屋断裂、基础滑坡移动、局部塌陷等一定程度损毁,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消除农村危房安全隐患,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决定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危旧房屋拆除整治行动,重点对方田村、朱王村、村头村和大罗村进行攻坚整治。

一、成立拆除整治危旧房屋领导小组

      黄红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邱思翔(乡副乡长)

    长:谌魁亮(乡人大主席)

廖志荣(乡党委副书记)

李启荣(乡政法委员)

涂上眉(乡纪委书记)

张曙光(乡组织委员)

彭丽婷(乡宣传、统战委员)

张  韬(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曾显荣(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云英(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各村两委、跨村联建党总支、各包村工作组、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水利站、乡综合执法大队等全体成员。

拆除整治危旧房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建站,主任由村建站长俞翔太担任。

二、拆除整治范围

(一)享受造福工程、异地搬迁、灾后重建等政策,应拆未拆的危旧房屋;

(二)经鉴定属于D级的危旧房屋;

(三)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管护的危旧房屋;

(四)闲置废弃的各类畜禽圈舍、烤烟房;

(五)在道路、便道两侧,易对行人产生安全隐患的建筑;

(六)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大拱棚、残垣断壁、破旧围栏等。

三、集中攻坚拆除整治时限

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企业的危房由权属人自行拆除,若无能力自行拆除的,由村委会统一组织拆除。

四、除整治费用补助标准

农户自行拆除危旧房按照占地面积给予8元/㎡的拆除费用补助,如无能力自行拆除,可由村委会统一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给予村委会如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由乡、村统一组织拆除,不予发放拆除补助

五、建立拆除档案

危房拆除前后,由乡、村和权属人共同如实记录拆除对象用途、结构等原貌,测量占地面积,标注四至界限,绘制占地平面图,留存影像资料,建立农村危险房屋拆除档案资料。拆迁后土地权属人可申请加盖村级公章的土地权属证,证明权属人可依法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或经审批后,盘活再利用。

六、拆除后续管理

(一)对拆除后空置地符合旧村复垦条件的可以进行旧村复垦;

(二)对拆除后空置地符合《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中“一户一宅”相关政策及《宁化县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的,需要新建的,可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对拆除后空置地既不符合旧村复垦条件也不需新建住房的,乡村两级可出具土地权属证明。

七、奖惩措施

在集中拆除整治时限内,对完成拆除整治任务的村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同时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认定后,拆除房屋可以作为旧村复垦的给予10万元每亩补助。本轮拆除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底千分制考评,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八、考核督查

由乡纪委建立督查调度机制,实行“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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