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2-00020
- 备注/文号: 宁市监〔2022〕4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10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载客三轮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载客三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载客三轮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1)无照从事载客三轮车生产、销售、维修等经营活动;
(2)载客三轮车销售者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销售台账,未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未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许可证书(CCC认证证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3)销售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名、无厂址载客三轮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CCC认证证书或伪造、冒用CCC认证证书载客三轮车;
(4)对载客三轮车进行非法改装或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关键组件后进行销售;
(5)销售未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载客三轮车违法行为;
(6)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载客三轮车违法行为;
(7)载客三轮车维修经营者等非法组装、拼装电动车销售;
(8)城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或在路边展示、陈列载客三轮车行为;
(9)经销者涉税违法行为;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城区载客三轮车无证无照从事销售、维修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销售的三轮车进行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城区载客三轮车的“飞行”注册登记和检验等违法行为的源头打击管控工作,负责对构成犯罪的经销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载客三轮车销售、维修者占道经营查处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协同公安局查处载客三轮车拼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县税务局:加大对城区三轮车销售商户的税收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经销者相关涉税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子发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友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周生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金水 县公安交警大队一级警长
蒋加福 县城管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毛显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海银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周生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宣传,使广大消费者了解使用不合规的载客三轮车上路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对辖区内经销商开展专题教育和行政约谈,指导相关经营者签订安全承诺书,督促经销商落实主体责任。
(二)摸清辖区底数。要进一步进行摸排,对辖区内从事载客三轮车销售者及维修者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建立台账并进行实时更新,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三)依法严格整治。整治期间设立联合执法小组,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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