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35-1200-2021-00033
  • 备注/文号: 方党政办〔2021〕28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方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26
方田乡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乡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方党政办〔2021〕28号
来源:宁化县方田乡政府 时间:2021-07-26 10:45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全乡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田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全乡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7.16”永安大湖镇在建房屋坍塌等事故的 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乡党委、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8 20日,在全范围内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 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乡党政主体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专项清查整治。清查整治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杜绝简单“一刀切”做法,落实长效机制,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为推进方田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清查整治范围。清查整治范围包括全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的在建房屋(包括新改扩建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清查、重点整治的原则, 坚持边清查、边整治,对清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全程跟踪整治到位。

二)工作内容分管领导牵头,即日起组织乡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按照乡镇一台账的要求对清查整治范围内的农村在建房屋,分类开展全面清查,逐个项目核查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批准范围建设的,由乡管理办公室配合相关村立即制止,责令停工,移送县级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置。要建立清查整治信息快速报送机制,通过建立微信群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到查到一宗、上传一宗、移送一宗、处置一 宗,每天一汇总,并跟踪处置到位。各村要指派专人负责对停工的违建房屋进行跟踪监督,坚决制止违法抢建等行为。

2)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在建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 业主应委托有农房施工管理经验的匠带头人建设管理,业主与工匠带头人应向乡管理办公室出具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施工。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逐栋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先行停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3)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在建三层以上村民自建住宅,应 停工自查,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并向乡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承诺 后可继续施工。相关要求包括: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 质,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到岗履职,不得转包、挂靠, 不得使用竹脚手架、木支撑模板,坡屋面模板支撑应确保牢固可靠等。

各村立即组织清查并上报, 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然报县住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予以停工,对虚假承诺的从重处理,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乡清查和县级住建部门现场核查应在1个月内完成。

4)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在建校舍、厂房、市场、商场、宗教场所、老人会、殡葬设施等公共建筑物,应停工自查。乡立即组织清查后报县住建部门按前条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一栋一反馈,符合要求的即可复工,不符合要求的需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乡清查和县级住建部门现场核查应按照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对拒不配合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清查整治行动涉嫌 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党员干部暗中参与、纵容违法建设施工的,或在清查整治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效能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清查整治期间,乡党政主要领导适时带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各村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以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乡村建站、自然资源经管站 应急、市场监管学校企业站派出所 民政、文化站、卫计办卫生院、保办、水利工作站路管站 林业等部门全力协调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各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参与清查整治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并及时研究解决清查整治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中的困难和问题。乡党委、政府将组织专班,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清查整治日常工作,指导乡建立台账,狠抓工作落实,跟踪整治工作闭环。

(二) 强化技术保障。要组织各行业力量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参与清查整治工作。开展村干部和建筑工匠业务训,将“一张图”纳入培训内容,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畅通举报渠道。各地要出台农村在建房屋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办法,明确举报事项范围,建立统一受理、部门分办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安全隐患。乡设立统一举报热线电话,指定专人专班负责接听,并通过电视台、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发动,迅速形成强大声势,提高公众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清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开展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要在2021年8月31日前报乡管理办公室,由乡管理办公室汇总梳理后上报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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