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3-1200-2020-00044
- 备注/文号: 宁自然资矿〔2020〕4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7-01
宁自然资矿〔2020〕4号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宁化县自然资源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自然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0〕9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0〕6号),结合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宁化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日
宁化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确保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抓实推进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结合自然资源领域实际,重点抓好1个专题、4个专项整治和3个配合整治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工作重点,列入党组中心组、各支部学习,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办公室牵头,矿保股等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一是有效采矿权矿山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和公示的开采信息是否真实。二是采矿权到期矿山企业。重点排查生产系统是否仍在运行,采矿权到期之日起是否存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三是关闭矿山。2016年1月1日以来因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去产能等关闭的所有矿山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关闭到位和是否存在非法采矿。四是非法开采点。加强现场巡查发现、卫片遥感监测、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打击矿产资源非法盗采点。2020年完成对矿山逐矿检查、逐点整治,100%检查。(矿保股牵头,监察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房屋结构和“两违”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筹推进房屋结构和“两违”安全隐患整治,对涉及房屋是否办理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许可手续的,要按照部署进行排查。一是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地区,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破坏生态、“两高”沿线、多占抢占、恶意建房等“两违”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力度。三是对我县自然资源部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等建构筑物是否存在消防安全、房屋结构等安全隐患实行排查整治。要落实消防设施配置,协调消防部门现场察看办公区域消防设施能否使用,对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时更换或配置到位,确保办公区域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能正常使用、标识醒目。要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规范干部职工消防安全行为。要落实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规范机关内部管理,确保无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办公室、监察股、用途管制股、空间规划股、城市规划股、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站、勘察队分别落实)
(四)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一是在汛前,我局要组织地灾防治技术支撑队伍,开展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核查排查,全面摸清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更新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信息,落实好地灾防治工作明白卡和地灾防治避险明白卡的“两卡”发放,同时,加大对城镇、乡村周边等人口密集区的地灾隐患排查力度,发现新的隐患点,及时纳入地灾隐患点清单管理,并逐点落实地灾防范措施。汛期期间,我局要指导督促当地乡镇政府组织地灾防治有关防灾人员,做好地灾巡查、监测和防范工作,一有险情,立即组织人员转移。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对涉疫医疗、观察、检测场所等重要场所和避灾点进行地灾隐患排查工作;配合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及时向铁路部门通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地质勘查与地灾防治股牵头,监察股配合)
(五)地质勘查和测绘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从资质管理、行政许可、风险教育、制度规范等方面加强测绘、地质勘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地质勘查行业方面:我局要随时掌握在本辖区的地质勘查单位名称、数量,特别是在当地开展广义地质调查、地质矿产勘查单位情况,指导督促地质勘查单位要按行业安全生产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层层抓好落实,通过三年时间,达到深挖隐患原因、完善治理措施、健全防控体系合力促进安全的目的。在测绘行业方面:一是我局负责辖区内的测绘资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并按照“四个清单”的要求做好文档资料。二是我局在测绘安全排查整治中遇到难以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送到市局,市局组织会商,并针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集中整治。三是我局要通过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测绘单位作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全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制度。四是从资质管理、行政许可、风险教育、制度规范等方面加强测绘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过专项行动提升测绘单位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地质勘查与地灾防治股、地理信息股牵头负责,勘察队配合)
(六)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专项安全整治
1.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底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对建设尾矿库、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且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为建设单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矿保股、城市规划股、空间规划股、用途管制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全面排查涉疫涉医场所和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等。(监察股、城市规划股、空间规划股、用途管制股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应急等有关部门落
实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监管执法。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门《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闽政办明电〔2015〕90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黑名单”管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46号),对应急、税务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我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和人员,在其用地、用矿及其相关产权、使用权交易等方面实行禁止或限制措施,按规定实行严格审批。(矿保股牵头,监察股、用途管制股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2020年7月20日前)。学习研究并深入贯彻《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0〕9号)和《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安委〔2020〕6号),制定宁化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局各相关股室要坚持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要深入分析自然资源领域易发事故因素,对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急的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要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县一册、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我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见附件)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相关股室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责任落实,针对整治内容,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单销账。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进一步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走形式,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股室要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双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引领舆论导向,努力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改进监管方式。各相关股室要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机制,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力度,提升检查效果。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采取指导服务组、志愿小分队、专家“会诊”等方式,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执法,没有执法权限的有关单位要移交给有权执法部门进行执法。
(五)完善机制保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督促我县自然资源领域所有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和三年行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牵头单位要主动牵头,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要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加强监管执法,严抓严管、盯住不放。要认真执行省市县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落实分工负责、会商联络、排查整治、信息报告、督查督办等5项制度机制,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附件:宁化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1
宁化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潘良珍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张清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游 彪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林 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仁河 党组成员、副局长
伊旭平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尚东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罗 琴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戴成仁 四级主任科员、权益与利用股股长
张晓琳 四级主任科员、用途管制股股长
康长洪 办公室负责人
李玉香 财务股负责人
张仁金 法规监察股负责人
黄大海 空间规划股负责人
张海丽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人
阴存璋 城市规划股负责人
龙爱腾 资源调查与登记股负责人
黄晓东 地理信息与科技管理股负责人
黄尚伦 测绘站站长
巫扬权 矿产开发保护监督股负责人
伊晶元 地质勘查与地灾防治股负责人
熊清平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杨 榕 矿管站站长
黄奇铭 勘察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保股,巫扬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及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张仁金同志负责房屋结构和“两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伊晶元同志负责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伊晶元、黄晓东同志负责地质勘查与测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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