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34-0200-2019-00029
  • 备注/文号: 治委办〔2019〕50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0-08
治平畲族乡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治平畲族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治委办〔2019〕50号
时间:2019-10-14 10:37

各股室所站: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治平畲族乡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治平畲族乡党政办公室

                                                          201910月8日

 

 

 

治平畲族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治平畲族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 号)、《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财行〔201434 号)和《宁化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宁政办〔201513号),参照《三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财行201910号)和《宁化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办〔20193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治平畲族乡各股室所站。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按规定填写好出差审批单,并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从严控制出差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出差任务紧急又遇票位紧张,可按规定提高一个等次,但在报销时应作出说明,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根据我市辖区内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制定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作为工作人员到三明市辖区内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三明市辖区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附件3)。

第十三条  科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如遇房源紧张,需适当提高入住标准的,在报销时应作出说明,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县外(三明市辖区内)出差每人每天 60 元包干使用;县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见附件1);三明市辖区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制定标准执行(见附件2、附件3)。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费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用餐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早餐、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40%40%交纳。

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县外(三明市辖区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三明市辖区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用于跨市县乡开展公务活动的,出差人员交费标准参照前款执行。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费情况(参考格式见附件)并提供交费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提倡、鼓励乡机关出差人员自行用餐或用车。自行用餐或用车的,报销时不需要提供交费凭证。自行用车按乘坐经济便捷交通工具的标准报销。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见附件4)、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出差人员应对提供的报销凭证的真实性负责。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乡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应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标准合理安排。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乡党政办公室、财政所要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省直单位、市直出差人员来我乡开展公务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及时出具相关票据。

第二十八条  乡纪委会同乡财政所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提请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10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因调入治平畲族乡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按照组织安排,到县外的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专项外派等工作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按本办法报销。工作期间,到三明市辖区以外的按照每人每天 20 元、市区以内的按照每人每天 10 元标准回原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得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被省、市直部门抽调去工作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按本办法报销。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101日起施行。

 

附件:

1.宁化县机关单位三明市辖区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宁化县机关单位三明市辖区外省内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3.宁化县机关单位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4.出差审批单

 

 

 

 

 

 

 

 

 

 

附件1

 

宁化县机关单位三明市辖区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县市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处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

三明市区

320

60

辖区内各县(市)

300

60

县内各乡镇

200

30

       

 

 

 

 

 

 

 

 

 

附件2

宁化县机关单位三明市辖区外省内差旅住宿费

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地市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处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

福州

330

100

厦门

340

100

漳州

320

100

泉州

330

100

莆田

320

100

南平

320

100

龙岩

320

100

宁德

320

100

平潭综合实验区

330

100

       

 

 

 

 

 

 

附件3

宁化县机关单位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处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

北京

350

100

天津

320

100

河北

310

100

山西

310

100

内蒙古

320

100

辽宁

330

100

大连

340

100

吉林

310

100

黑龙江

310

100

上海

350

100

江苏

340

100

浙江

340

100

宁波

330

100

安徽

310

100

江西

320

100

山东

330

100

青岛

340

100

河南

330

100

湖北

320

100

湖南

330

100

广东

340

100

深圳

350

100

广西

330

100

海南

350

100

重庆

330

100

四川

320

100

贵州

320

100

云南

330

100

西藏

350

120

陕西

320

100

甘肃

330

100

青海

350

120

宁夏

330

100

新疆

340

120

       

 

 

附件4

出差审批单

 

 

出差地点

 

同行人员

 

    

 

出差事由

 

审批人

 

出差起止时间

 

以下内容由出差人员如实申报

差旅用餐情况

时间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交费金额

备注

  

□自行用餐(含免费) □协助安排就餐           □按规定接待一餐

□自行用餐(含免费) □协助安排就餐           □按规定接待一餐

□自行用餐(含免费) □协助安排就餐           □按规定接待一餐

 

 

  

□自行用餐(含免费) □协助安排就餐           □按规定接待一餐

□自行用餐(含免费) □协助安排就餐           □按规定接待一餐

□自行用餐(含免费) □协助安排就餐           □按规定接待一餐

 

 

  

□自行用餐(含免费) □协助安排就餐           □按规定接待一餐

□自行用餐(含免费) □协助安排就餐           □按规定接待一餐

□自行用餐(含免费) □协助安排就餐           □按规定接待一餐

 

 

差旅用车情况

时间

上午

下午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车交费金额

备注

  

□自行用车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车辆          □本单位或其他县直单位提供车辆

□自行用车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车辆          □本单位或其他县直单位提供车辆

 

 

  

□自行用车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车辆          □本单位或其他县直单位提供车辆

□自行用车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车辆          □本单位或其他县直单位提供车辆

 

 

  

□自行用车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车辆          □本单位或其他县直单位提供车辆

□自行用车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车辆          □本单位或其他县直单位提供车辆

 

 

说明            (情形多样可用文字备注)

 

                   签名:                                                     

 注:参加会议、培训的,可在说明栏中备注,附上相关通知及领导批件。

             

 

治平畲族乡党政办公室                   2019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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