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9-00051
- 备注/文号: 宁市监〔2019〕66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8-23
目前已进入秋季,但温度持续偏高、湿度大,食物中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是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易发期。近期又是临近各学校开学及举办学生宴的高峰期,各所要继续按照《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通知》(明市监〔2019〕45号)要求,加强高温季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要着力强化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高风险区域、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品种以及高风险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突出学校食堂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农家乐、拓展训练营、车站、高速服务区,以及其他群众经常聚餐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突出冰沙、现制现售冰淇淋等冷食类,三文鱼等生食类,以及裱花蛋糕等高风险品种;突出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易腐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风险防控与管理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与现场指导、流动厨师健康体检与知识培训等工作,切实发挥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重点把好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卫生条件关、从业人员健康关、食品原料进货关、加工制作关和食品留样关,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对排查出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对排查出带有聚集性风险隐患的区域和行业,要及时主动开展专项整治,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全面取缔全县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流动厨房。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房必须有实体店、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原则上须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可从事承办宴席。对不具备资质的流动厨房从事承办宴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强化科普宣传,提升防范能力
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排查等工作,对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开展食物中毒防控知识的培训和宣教,分析食物中毒典型案例,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食物中毒防控意识、知识和技能,使其做到防控意识强、防控点位准、防控手段专、防控效果好。要针对当地当季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野菜、毒蘑菇等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工作,预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短信等媒介,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引导公众健康饮食、安全消费,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降低发生食品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风险。
三、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
要强化高温季节食品安全应急值守,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受理、及时处置。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对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会同疾控等专业机构依法调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
四、做好有关提示提醒工作
要按照省、市、县政府、省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非洲猪瘟防控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安全生产、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的提示提醒工作,提醒其自觉落实有关主体责任,切实防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阻断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途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3日
抄送: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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