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40-1200-2019-00012
  • 备注/文号: 河政〔2019〕13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15
河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龙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2019〕13号
来源: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时间:2019-03-18 09:16
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12)》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为切实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河龙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龙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

   河龙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9〕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办房函〔2019〕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9〕11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12)》工作部署和2月27日全省、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决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村(组)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统筹兼顾,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明显改善我乡面貌。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前完成)

  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乡实际,按照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明确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进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3月20日前,各乡(镇)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村)自查、排查、抽查的方式,组织村委会,由干部带队,工作人员带专业人员,对全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坚持八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3月底前完成排查)。

  特别是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村建站

  (2)乡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出租牟利,是否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建设、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排查。

  (3)县抽查。县住建局成立技术专家组(详见附件8),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建筑师、建造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届时将有一个3人技术专家小组派驻我乡,负责技术排查和抽查工作,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按照全省及结合我县实际统一制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进行排查。各要发动群众参与,我乡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建档立卡。排查的房屋要全部登记,拍照留存,乡村建站要建立纸质和电子“一房一户一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乡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乡村建站负责备案。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分类处置。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根据排查情况,边查边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我乡将采取果断措施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结构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属地各村及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做好警戒,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依法执行。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销号管理。我乡会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并根据派驻我乡专家小组提出的排查处置意见,实行专人专班落实,销号管理。对全“两违”隐患排查尚未整改的,以及历年排查出的至今尚未整改的集镇所在地危房,要在本次行动中坚决清理,不留尾巴。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根据本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协助乡直各有关单位开展本村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安全。

  3.乡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乡村建站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抓好统筹协调、推进落实;乡两违办要抓好“两违治理”;乡环保站要抓好规划管控;乡农技站要配合抓好农村村庄治理;乡警务室要配合做好户籍信息、二维码门牌信息、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对接,抓好出租房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乡安监站要配合做好处置协调相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落实处置措施

  1.属“三无”自建房(含厂房)及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处置工作,由乡村建站乡两违办、环保站负责。

  2.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乡村建站会同两违办警务室工商所负责。

  3.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乡村建站会同乡两违办负责。

  4.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乡环保站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

  5.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养老、幼教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乡安监站会同企业站环保站负责指导督促。

  6.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健、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停止通信和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三)明确整改要求

  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程介入督促整改、监管指导,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政府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和乡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排查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推动。各村和乡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

  (二)强化资金保障。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存在安全隐患,但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确需改造加固或重建的困难群众,合理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该纳入旧改、危改、农村危房改造的,纳入改造计划,予以妥善安置。

  (三)强化部门合力。专项整治由政府主导主抓,乡村建站两违办、环保站、农技站警务室、市场监管安监站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工作网络,落实责任,抓实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对问题突出和进展缓慢的,由乡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五)强化纪律保障。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因专项整治力度不大造成新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六)强化长效管理。要坚持疏堵结合,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合法合规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要引导农户合理有序建房,乡村建站对符合条件的应批尽批、及时审批。推动“多规”衔接,强化规划管控,划定建设用地,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强化乡镇权责。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和“两违”网格化巡查机制,健全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坚决堵塞漏洞。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要正确引导舆论,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案例,对明知是危房仍要出租牟利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清除、拆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手软。

  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将本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河龙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龙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导协调组

  成员名单

  3.福建省房屋(砖混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4.福建省房屋(框架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5.福建省房屋(钢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6.福建省房屋(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安全隐患

  自查排查记录表

  7.福建省房屋(木结构、土木结构、砖木结构)

  安全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8.县技术专家组人员名单及安排表

 

 附件1

  河龙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河龙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雷富发  乡政府乡长

  副 组 长:林钟荣  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刘文亮  乡党政办主任

            伊美孚  乡村建站站长、环保办主任

            王任星  乡两违办主任

            伊俊福  乡国土所所长

            黎雨  乡农机站负责人

            邓鑫旺  乡警务室负责人

            张清松  安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邱伙荣  乡安监站站长

            李肇锋  乡企业站站长

            吴昌海  财政所所长

            伊年柏  民政办主任

            曾世福  水利站站长

            邱德林  乡计生办主任

            徐耿亮  国网宁化县河龙乡供电所所长

            刘先生  下伊村党支部书记

            谢炎福  下伊村委会主任

            张家园  河龙村党支部书记

            伊海燕  河龙村委会主任

            黄志雄  明珠村党支部书记

            黄恒春  明珠村委会主任

            毛庭文  大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仔油  沙坪村党支部书记

            巫立标  沙坪村委会主任

            谢振东  永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兴昌  前进村党支部书记

            杨国彰  前进村委会主任

            李太云  高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附件2

  河龙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导协调组成员名单

  

牵头单位

督导组

组长

督导组成员

督导乡(镇)

县应急管理局

吴代福

伍  健  林  凯

河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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