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36-1200-2018-00009
  • 备注/文号: 石政〔2018〕17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08
石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政〔2018〕17号
来源:宁化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4-09 20:41

(居)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本镇实际,镇制定了《石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壁镇人民政府

201848

 

 

                          

 


 

石壁镇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的总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稳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食品安全监管共性工作

(一)深化许可制度改革。一是严格依法实施市局下放的“大米、茶叶”两类食品生产许可,在市局的指导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规范和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相关要求实施行政许可。二是全面落实许可制度改革要求,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2018年10月1日前实现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证”;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在2018年10月1日起不得使用旧生产许可标志的包装物,确保“一企一证”工作落实到位。三是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条件、法定期限开展许可,做好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核发工作,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一律不允许其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四是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许可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进一步梳理经营许可情况,摸清辖区食品经营者底数,完善行政许可主体数据库。

(二)抓实日常监督检查。一是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做好监督检查的纸质记录,留有监管痕迹;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登记到检查记录中,推进基层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二是坚持把日常监管与风险分级、信用等级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风险分级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在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水平,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跟踪监管。三是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档升级,努力实现80%的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单位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

(三)加强食品监督抽检。一是注重发挥监督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和科学性,持续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力度,依据《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完成167批次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119批次普通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对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的市场排查和溯源核查。二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按照抽检计划安排,各所要充分利用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重点针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重点检测蔬菜农药残留、水果农药残留、水产品甲醛、土特产二氧化硫、餐具消毒效果等项目,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60批次/台,每年应不少于720批次/台。三是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要加大召回监督力度,及时做好沟通协调、通报和上下对接工作,加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召回时效、召回数量、处置情况、记录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计划召回、不按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追溯体系建设。一是在食品生产环节,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新办和未注册食品生产企业及时注册应用追溯系统,在2018年底前,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部纳入追溯系统进行管理,督促已注册企业制度化、规范化上传数据,不断提高追溯系统使用的覆盖率和信息上传率。二在食品流通环节,要指导、督促入闽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登录入闽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上传端口,上传追溯信息;督促入闽食品按照省局《关于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165号),将有关信息上传预包装管理系统。三是在餐饮服务环节,要围绕经省食安委确定的追溯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类,在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单位率先推行“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并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落实追溯体系建设的监督执法检查,督促指导相关特定餐饮服务单位及时向追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五)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围绕日常检查要点,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积极采取集中培训、实地演练、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培训。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三小”管理办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等专题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我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坚决把“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家食药总局“三条禁令”、省食药监局“约法三章”和市食药监局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六)凝聚社会共治合力。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及时通报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掺假等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强化舆论引导,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做好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和负面应对。发挥协会管理作用,与协会建立密切沟通机制,支持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解决行业发展质量安全难题,开展行业“潜规则”排查、治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发布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信息,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发挥媒体舆论监督和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倒逼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

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重点产品监管。做好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酒类、糕点、饼干、调味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十类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重点整治非法添加、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4月份将下达重点产品治理工作方案,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6月份问题隐患排查,第二阶段6-11月份组织问题隐患整治,第三阶段11月份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同时,继续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风险排查整治。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重点食品类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帮助企业风险排查、风险预防、风险管控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一企一单”(防控清单和措施),把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严”要求,落实到监管服务的全过程中,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三)突出抓好小作坊监管。目前纳入我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共有6个品种:“米粉、挂面、豆腐皮、豆腐、豆腐干、黄粿”。一是加强指导,各所要对辖区内有生产加工上述6个品种的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指导小作坊完善生产条件、加强原辅材料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过程,依法办理核准证书;二是源头检查,按照打击取缔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总体思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鼓励食品小作坊改进生产许可条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的小作坊。三是终端倒逼,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流通和餐饮经营者严格索票索证,不得采购经营无证食品。四是继续按照既定的模式开展小作坊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省、市部署要求,9月30日前完成1家省级小作坊示范点创建,11月份县局组织对示范合建点进行验收,并将结果报送市局。

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

(一)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一是以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食杂店、食品商贩和流动送货商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农村食品市场薄弱环节,摸清底数,掌握情况,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的"三无"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肉品、野生蘑菇、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假)冒等问题食品,严格依法处理。三是加强对农村市场食用油、肉制品、儿童(学生)食品以及其他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加大风险预警和问题食品的追溯力度,坚决查清问题食品的源头和流向,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一是推动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衔接机制。配合农业部门落实食用农产品源头准出制度,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健全并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二是按照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6〕117号)要求,以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为关键主线,督促批发市场及市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水平。三是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根据国家食药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不同业态类别,重点抓好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的监管。

(三)继续整治违法添加行为。一是加强风险信息收集,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走访集中市场开办者和食品批发者、销售者,调查了解和收集梳理有关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相关行业“潜规则”,及时掌握食品流通安全风险信息。二是排查违法添加行为,根据风险信息收集情况,针对性组织对牛百叶非法添加氢氧化钠,海参、鸭血非法添加甲醛,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违法添加抗生素、孔雀石绿等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排查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及重金属残留超标、掺杂掺假等问题。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格落实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后处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封存库存问题产品,暂停销售问题产品,实施公开召回,排查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大酒类产品监管力度。一是规范酒类产品销售,督促经营者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酒类产品,不得采购无证企业生产的酒类产品,不得采购本行政区域以外持证小作坊生产的白酒产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散装酒类产品的容器或包装上必须依照规定标明相关信息。二是强化在售酒类产品检查,特别是白酒和其他蒸馏酒(如白兰地、威士忌、郎姆酒等)监管;加强重点销售者检查,特别对各类酒吧等散装白酒销售者和自助KTV等其他蒸馏酒销售者要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是否落实到位,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要溯源生产单位进行追踪验证;查实的问题产品要追查来源。

(五)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将校园及其周边销售食品列为监管重点,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二是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协调组织对调味面制品等重点食品和涉嫌存在安全问题食品进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

四、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工作

(一)提升明厨亮灶创建行动。一是在以往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明厨亮灶”创建成果,大力推进我镇餐饮服务“明厨亮灶”提质扩面,全面推行引入公众监督、促进企业自律、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社会共治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在9月30日前,再创1家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二是按照市食药监局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方案及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以繁华商业街区为重点区域,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进一步加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推进力度;在年底前,全部公立学校食堂、50%以上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实现“明厨亮灶”,今年创建的“明厨亮灶”数量要在原有占比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以上。

(二)推进餐饮示范创建行动。一是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年底前,各县要新创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15家以上示范单位的创建任务;县局拟定创建“万星广场”作为餐饮示范街,由县局餐饮股牵头、城郊所全力配合;餐饮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分别由各所组织抓好落实,翠江所要完成创建10个示范店、城郊所要完成创建10个示范店、其他所要完成创建1个示范店。二是对原先已获得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称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实施动态管理,着重提升质量,着力巩固示范创建成果;通过创建行动,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餐饮食品安全示范群体,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构建示范创建共治共享大格局,引领和带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实施农村餐饮治理行动。一是要强化与当地政府、食安办的沟通协作,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指导,强化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培训,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的作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二是要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农村学校、托儿所、小饭桌等重点单位的摸底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把许可或备案登记的关口,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

(四)推行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按照县食安办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监管所切实做好小餐饮的登记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由乡镇(街道)登记,由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小餐饮登记和监管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五)加大学校食堂监管力度。一是要切实把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落实,坚持把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供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家庭托餐等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严查无证经营和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扩大监管的覆盖面。二是要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定期检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春秋两季和中高考期间等重要时段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重点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围绕加强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严格管控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要联合教育部门在学校食堂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创建和“放心食堂”建设,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综合施策,强化治理,用最严格的监管捍卫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安全。

(六)加强网络餐饮安全监管。要做好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重点指导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切实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核、主体建档、信息公示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清理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超核准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线上线下餐饮服务水平一致。

(七)狠抓餐饮风险防控和治理。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餐饮环节风险隐患排查,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抓好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风险治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二是要加强与民政、住建、卫计、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摸清底数,纳入监管,切实强化对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单位的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三是要紧紧围绕省局风险监测发现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无证餐饮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物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牛百叶非法使用氢氧化钠、双氧水,自制馒头等发酵面制品超范围添加甜味剂,海参、鸭血非法添加甲醛,小龙虾清洗非法使用含非食用物质的所谓“洗虾粉”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问题的专项治理。四是要通过发布消费提示等多种方式,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着力解决误饮甲醇、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等直接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问题。

(八)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是我们的重要职能之一,具有政治性强、规模大、规格高、要求严和食品安全风险高、责任重大等特点。要按照国家总局新修订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办法,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重点强化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资格审核、事前检查、食谱审定、驻点监督、抽样检验等重点环节监管,切实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细致的作风和万无一失的标准,做好我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镇上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努力开创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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