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我局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局绩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局各股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考核每一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对局各股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年度绩效考评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股室、下属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股室、下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追究该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并取消该股室、下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宁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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