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宁化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编制。本报告包括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化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6822087,电子邮箱:nh6822087@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以及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全力抓,各业务股室配合抓,办公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形成了职责明确、任务细化的分工责任机制,扎实推进我局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包括机构职能、行政权力、社会救助、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等。
二是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准确做好各季度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1-12月,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36条,其中:发布机构职能信息6条次、发布行政权力信息13条次、发布社会救助信息9条次、发布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8条次。
(二)2020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依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围绕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补贴、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事项,加大了养老服务领域、社会救助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养老服务领域信息4条,社会救助领域信息16条,其中城乡低保方面,从7月起,农村低保标准640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640元/人月,截至2020年12月,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454户5637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973.53万元;城市低保对象270户442人,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65.84万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特困人员救助方面,截止12月底,我县共有特困人员567人,全年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928.62万元,为低保和特困人员发放物价补贴200.44万元。临时救助方面,全年共落实临时救助10057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32.7万元。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22人次,使用救助经费2.29万元。社会各界和公众可通过访问宁化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了解一系列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政策相关情况。
(三)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2020年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形成以县民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体系,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组长主要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和推进,各股室负责人积极配合信息提供和申请受理工作,切实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股室、人员。
(五)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将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通过该平台发布各季度我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我局逐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政务公开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做好各季度相关政务信息的公开。
(六)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季度公开制度和信息审核制度,各季度应公开的信息均通过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审核后才予以发布,大大增强了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我局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动态管理,通过12345平台、宁化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对不足之处做出整改,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力地促进政务公开正常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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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2019年起)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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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0 |
1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 |
10 |
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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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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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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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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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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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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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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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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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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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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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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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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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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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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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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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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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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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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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理解不够深刻、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较为缓慢,民生保障方面的公开还不够全面、政策解读不到位。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相关学习,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平台,及时发布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做好重要政策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宁化县民政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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