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季度防灾减灾信息公开
1月18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2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182号)要求,拨付冬春救助资金49.44万元至全县冬春需救助困难群众账户。
1月,审批8个乡镇冬春救助资金49.44万元,救助2326个人口,百分百完成冬春救助任务。
2月8日,开展乡镇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农房保险交流座谈会。
3月22日-24日,做好3.22冰雹灾害受灾乡镇灾情收集及灾情核查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对受损农房及时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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