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拨各乡镇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0万元(宁财﹝2017﹞8号),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住房恢复重建和困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等;下拨各乡镇2017(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90万元(宁财﹝2017﹞13号)用于困难群众冬春救助;拨发救灾棉被695床、用于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渡冬御寒。
2.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宁民〔2017〕11号)要求各乡(镇)民政办要在汛前完成本辖区的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本辖区内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安全隐患。并于3月27日至3月31日,通过看内页资料和实地查看避灾点设施、仓库物资、制度上墙和标志牌悬挂情况等形式,对全县16个乡镇的I类自然灾害避灾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重点对18个从2011年以来取得过中央、省、市级补助资金避灾点进行了检查,发放A类避灾点功能牌18套。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对自然灾害避灾点存在问题限期落实整改的建议函》要求乡镇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辖区内所有避灾点在灾情发生时能随时用于安置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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