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民政局 宁化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华侨农场:
根据《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0〕55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由538元提高到640元(即每人每年6456元提高到7680元)。
二、特困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2020年1月起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对机构集中供养的,其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标准的2倍(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要强化“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精心组织,确保及时全面完成提标工作,更好地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
(二)严格动态管理。规范提标操作程序,充分利用省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低保覆盖面。
(三)确保资金到位。严格按照新施行的保障标准,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附件:2020年7月起宁化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宁化县民政局 宁化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
2020年7月起宁化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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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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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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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
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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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 |
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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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散供养标准 |
集中供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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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标准 |
照料护理标准 |
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合计 |
基本生活标准 |
照料护理标准 |
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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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特困人员 |
全自理 |
832 |
142 |
974 |
1664 |
284 |
1948 |
半护理 |
832 |
355 |
1187 |
1664 |
710 |
2374 |
|
全护理 |
832 |
568 |
1400 |
1664 |
1136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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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我县城乡低保标准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1月起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月)的10%、25%、40%确定。 2.集中供养为分散供养标准的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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