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民政局 宁化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0-07-10 16:42 来源:宁化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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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华侨农场:

根据《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055)文件要求20207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月由538提高到640元人每6456提高到7680元

、特困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2020年1月起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对机构集中供养的,其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标准的2倍(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要强化“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精心组织,确保及时全面完成提标工作,更好地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

(二)严格动态管理。规范提标操作程序,充分利用省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低保覆盖面

(三)确保资金到位。严格按照新施行的保障标准,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附件:2020年7月起宁化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宁化县民政局    宁化县财政局

202073

 


附件:

2020年7月起宁化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单位:元/人月

 

 

 

 

 

 

 

项目

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

640

城市低保

640

项目

分散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合计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合计

1

2

3

4

5

6

7

8

特困人员

全自理

832

142

974

1664

284

1948

半护理

832

355

1187

1664

710

2374

全护理

832

568

1400

1664

1136

2800

说明:1.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我县城乡低保标准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1月起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月)的10%、25%、40%确定。

2.集中供养为分散供养标准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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