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福建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股室、下属国有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20〕9号)和《关于调整福建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的通知》(宁委编〔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调整完善。经审核调整,现明确管委会权责事项共42项,涵盖了发展规划类权责(第1-6项)、招商引资类权责(第7-11项)、企业服务类权责(第12-19项)、公共服务类权责(第20-28项)、日常监管类权责(第29-37项)、党的建设类权责(第38项)、其他事项权责(第39-42项)等七大类别。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现将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推动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
附件:福建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
福建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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