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申报公告
关于2025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申报公告
各乡(镇)经管站、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快我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8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依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经营主体认真申报项目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目标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录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支持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项目申报对象
按省厅培训会会议的精神,此次主导产业选择围绕我县“两米两茶一稻种”产业,将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粮油类(如河龙贡米、薏米、杂交水稻制种、油茶等农作物)和茶叶类2个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申请补助的主体必须是2023年12月31日前(含)成立的主体(不包含融合发展的经营主体),优先支持未享受过补助资金的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2024、2025年申报省市县级优质单位未享受过专项补助的主体。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 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要有相应的财务记账记录。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通过雇工、带动成员及周边农户发展生产等方式实现联农带农。家庭农场通过雇工、发展生产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二)支持主体融合发展。
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建设。
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宁化县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规范化,对外进行招投标第三方建设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服务,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高效流通。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支持主体融合发展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书:申报单位填写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农民合作社录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材料;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复印件。
1.经营规模方面:提供承包耕地(合作社100亩、家庭农场50亩)(含)以上规范的流转合同书(流转期间涵盖2024和2025年度)。合同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代码。
2.财务管理方面:合作社提供合作社的财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会计账簿等材料,2024年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的截图打印件;家庭农场提供规范的生产经营收支财务记录和主要农产品库存记录材料。
3.制度健全方面:合作社提供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及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材料,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方面:提供开展标准化生产和服务制度材料,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等证明材料。
5.联农带农方面:合作社提供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盖章),合作社成员数必须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家庭农场提供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证复印件及村委证明等材料。
6.社会声誉方面: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合作社和家庭农庭提供人民银行出具主体的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个人信用报告;合作社和家庭家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的截图打印件。
7.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8.其他能佐证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类型的材料,如:办公场所、生产基地、注册商标和产品质量认证,提供产品商标和认证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备查。申报单位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形成书面材料一份上报。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713022,联系人:施向华。
附件:宁化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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