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宁化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公告
关于2025年宁化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公告
粮食单产提升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
2.补助对象:对种植粮油作物(不含制种)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
3.补助内容: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购置,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它项目补贴重复。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参照第一批申报主体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设施设备的资金为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80%,原则上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补助比例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40%。
5.申报程序: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部门下发的申报公告进行申请实施。
咨询电话:0598-6827722(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8-682302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宁化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方式、提高技术到位率,提升粮油单产水平,2025年在全县扶持一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项目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当地上一年平均亩产高10%以上。
二、建设内容
支持水稻(不含制种)、玉米、甘薯、花生等粮油作物相对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单产。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粮油“五新”。水稻上,推广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工厂化机插育秧、全程机械化、“一喷多促”等技术。玉米上,选用高产、优质、抗病、抗倒品种,推广科学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配套高产栽培技术。薯类上,选用优质脱毒种薯(苗),推广水旱轮作、增施有机肥、轻简化栽培、稻草覆盖等技术。花生上,推广单粒精播、起垄栽培、地膜覆盖、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等技术。
三、补助标准
对种植水稻(不含制种)、玉米、甘薯、花生等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主体,补助标准参照第一批申报主体的补助标准确定。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填写宁化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水稻种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备查;种植大户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主体必须是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提供“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等查询结果的截图材料打印件。
3.申报主体2025年需种植水稻(不含制种)30亩以上,提供经所在乡镇经管站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或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对种粮农民联合成立合作社达到起补面积要求的,同等享受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合作社成员名册、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等材料。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须提供“一品一码”可追溯内业资料(提供2024年度的即可,种粮大户除外);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交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承诺书。
5.申报主体必须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6、申报主体为种植大户的,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水稻种植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它事项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作物收获季节,项目实施主体先对部分作物进行测产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承担项目主体核实测产结果。或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测产,每个主体随机选取3个点进行测产,每个点面积不小于1亩,最终产量平均后,与当地上年单产水平进行比较。
六、申报时间
申报农业经营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书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8-8713080 联系人:邱女士
附件:2025年宁化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书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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