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宁化县财政局关于支持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关于支持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5-04-22 11:53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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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技站、财政所:

  为深入贯彻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粮油生产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充分调动抓粮种粮积极性,巩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良好态势,持续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完成 2025 年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明农归〔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严格开展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粮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有效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按季节分品种将粮食播种面积47.77万亩(其中大豆5.55万亩)、总产量18.03万吨、油料面积2.51万亩的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到田。在春耕春播、夏种夏播、秋冬种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粮油面积落实情况调研督导,一季盯紧一季,一个品种接着一个品种抓好落实。实行一周一调度预警提示,序时推进粮油生产。

  二、鼓励发展双季早稻。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有序流转,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双季早稻实际面积每亩补助300元。该项补助政策可与省级、市级补助政策叠加享受。对粮食样方调查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按早稻实际面积每亩补助400元。

  三、鼓励大豆、薏米种植补助。鼓励经营主体充分挖掘旱粮种植潜力,对连片种植大豆面积10亩(相对连片)以上的种植经营主体每亩给予补助400元,2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补助500元,3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补助600元;对连片种植薏米30亩以上的种植经营主体每亩给予补助150元。

  四、扶持福香占和明1优臻占特色优质稻示范片种植。大力推广福香占和明1优臻占优质稻种植,全县建立示范片1000亩。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100亩以上(含100亩)每亩补助150元,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200亩以上(含200亩)每亩补贴200元。种植主体必须与县域内粮食加工河龙贡米授权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售粮达到400公斤/亩以上的才给予补助。

  五、扶持河龙贡米种植补助。对种植“河龙贡米”品种(含玉针香、福香占、明 1 优臻占、万象优8339、邦两优郁香等品种)的农业经营主体,且与县域内粮食加工河龙贡米授权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售粮达到350-500公斤/亩以上(玉针香品种350公斤以上,福香占、明 1 优臻占品种400公斤,万象优8339、邦两优郁香品种500公斤以上)每亩给予补助60元。已享受福香占和明1优臻占特色优质稻示范片种植的不能重复享受补助。

  六、扶持“水稻+油菜”种植补助。为充分利用冬闲田,提高复种指数,促进粮农增收,对“水稻+油菜”的轮作模式给予资金扶持,在种植一季水稻(或制种)的基础上,冬季种植油菜作物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不超过400元/亩的补贴。

  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开展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创建和监测,优先推荐粮油类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县级评选优质社、优质场时重点向粮油类经营主体倾斜。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鼓励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开展水稻生产等环节机耕、机插、机收等社会化服务的,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小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八、扶持农业品牌创建。对当年度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除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奖励外,每个产品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叠加奖励,对当年有机食品再认证、绿色食品续展的粮食类生产主体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粮食类生产主体除省、市补贴外每个产品再给予1万元的叠加奖励;对新获得“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等称号的粮食类生产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参加“河龙贡米”国家级、省级展销会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场次1.5万元、1万元、的宣传活动经费补贴;对已授权使用“河龙贡米”区域公用品牌的大米加工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县域内粮食加工河龙贡米授权企业当年度收购福香占或明1优臻占稻谷500吨—800吨的给予奖励5万元、800吨—1000吨的给予奖励8万元、1000吨以上给予奖励12万元。对“河龙贡米”推荐品种稻谷当年度收购量达到5000吨(含)以上、3000吨(含)以上、2000吨(含)以上的粮食加工授权企业当年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收购补贴,该补助政策不得与福香占和明1优臻占特色优质稻收购重复补助。对“河龙贡米”销售企业当年度销售“河龙贡米”达到1300吨(含)以上、750吨(含)以上、500吨(含)以上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销售补贴。

  十、鼓励种业创新。持续提升宁化县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发展水平,推进国家级制种大县建设,加快与六三种业合作共建步伐,实现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科研育种投入、申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承担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参与水稻区域试验联合体,拓宽品种审定渠道。对企业完成申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A证、B证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制种生产“整村推进”(指一个行政村由一家企业(或经纪人)开展制种生产),对“整村推进”面积达1000亩、500亩以上的行政村,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灾就是增收” 理念,科学防范气象灾害。加强灾害性天气会商研判,着重加强对干旱、低温冷害(倒春寒、寒露风、霜冻)、高温、洪涝、台风等气象灾害的预测预警,及时做好种子、农药、化肥等物资储备,调配人员和农机具,落实防灾减灾、稳产增产等关键措施。建立完善县级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全县储备2.3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加强水稻“三虫四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统筹推进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治,将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确保粮油丰收。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本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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