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4-10-30 15:08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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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4号)和《福建省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以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为抓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序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合理规范使用农用地膜产品,强化适用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推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种植习惯和农用地膜使用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区域、分作物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和政策措施,分步循序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聚焦我县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域,省下达我县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12200亩,中央资金142.74万元。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治理有效的农膜使用回收工作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科学使用地膜意识明显提高,回收利用水平加快提升,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根据我县实际选择在茄果类和根茎类蔬菜、粮油等适宜作物,支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高强度加厚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推广应用的高强度加厚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确保农用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二)稳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一条和《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优先选择经我省试验适宜推广的茄果类和根茎类蔬菜、薯类、芋头等作物上,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稳步推广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维素等,以及其他无环境危害的无机填充物、功能性助剂)。

  (三)全面推进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强化农用地膜源头减量,因地制宜推广农用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通过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农用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

  (四)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结合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大力培育专业化回收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提升农用地膜资源化再利用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积极将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监督检查。各村、乡(镇)农技站负责本乡(镇)全生物降解地膜补贴项目的申报、验收、资料整理审核上报(购买农膜发票、使用过程照片、土地流转证明)。

  (二)实施区域经过前期调查摸底,对我县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进行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各乡镇任务可调剂实施)。

  (三)补助对象。2024-2025年购买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等。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购买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贴117元,按亩用8公斤测算,即每购买使用8公斤全生物降解地膜补贴117元。补助资金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给予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户。

  (五)补助流程。按照“自愿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验收、县级核实”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1.自愿申报:地膜使用主体购买地膜后,凭购买发票、银行流水、购销单据(如收货单等)、地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全生物降解地膜还须提供产品的作物适应性与土壤安全性评价报告)、使用过程照片、土地流转证明等材料,。

  2.村级登记公示。村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助面积、“一卡通”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上报乡(镇)。

  3.乡(镇)汇总验收。乡(镇)农技站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乡(镇)、村有关人员3人以上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实工作,核对无误后乡(镇)一式两份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级核实。根据乡镇上报的面积,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补助面积以现场核实面积为准,且在宁化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补助资金由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方式足额发放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为副组长,科教股、农技站、能源站、种子站、经作站、农科所、经管站、食用菌站、农业机械推广站等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教股。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技术指导。为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成立技术指导组,因地制宜探索研究、优化集成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配套农艺措施。加强农用地膜应用调查与残留污染监测,科学评价区域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

  (三)强化资金监管。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确保资金规范使用。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督促指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跟进,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按时拨付。

  (四)强化监督执法。坚决贯彻《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农用地膜使用回收全过程监管。深入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用地膜使用控制,落实各主体回收废旧地膜的法律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劣质可降解膜产品的企业加大处罚,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依法作出处罚。

  (五)强化宣传培训。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基层农技推广业务能力提升等项目,通过举办产品展示、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形式,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和回收农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宁化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领导小组

      2.宁化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任务分解表

      3.宁化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补贴对象申请表

      4.宁化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补贴对象验收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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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2、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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