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司法局机构 职能

日期:2023-06-02 08:48 来源:宁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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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督查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组织、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二、股室职能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效能建设、综治信访、卫生健康、行政后勤、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府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课题调研工作。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县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与备案审查股。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和相关应诉案件;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规定的行为提出建议或意见。协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应诉案件以及未经行政复议的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配套工作制度;办理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承办县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工作;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挂“宁化县法律援助中心”、“宁化县“96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牌子)。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政策调研,拟订并实施法律援助发展布局的规划。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96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公证与律师工作管理股。指导、监督公证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提请免职和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拟订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律师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对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承担律师执业、变更、注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治处。根据工作需要,由政治处管理人事教育股。

(十)派出机构:l6个乡镇司法所

负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辖区内调委会工作;积极开展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参与并指导调解处理辖区内疑难民间纠纷;负责开展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开展对辖区内的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负责辖区“96148”法律服务的协调指挥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单位主要负责人:黎朝熙

咨询电话:0598-6827369

传真号码:0598-6827369

通信地址:宁化县长征大道31号城市建设展览馆十楼

邮政编码:365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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