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1-03-09 10:00 来源:宁化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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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32号)和《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1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化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宁化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县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法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县、乡(镇)、村(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我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我县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国内公民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四)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督促指导殡葬、救助服务、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落实安全工作。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宁化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与宁化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3.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宁化县行政区划图。

4.关于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综合协调工作,研究解决“菜篮子”主要商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承担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关价格的运行监测、分析、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保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保障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加强“菜篮子”生产能力建设和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健康、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民政干部培训,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专题调研和宣传工作。协调各股室、下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及部分下属单位资金预算决算。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各级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专项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

承担县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社会组织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办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承办我县行政区域的调整、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城镇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日常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等。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提出社区治理总体发展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及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国内公民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等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县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我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和收养登记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

研究拟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组织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指导养老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七)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研究县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工作,研究开发社工岗位。

(八)老区工作股

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贫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承担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负责发放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

第五条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8名。

第六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宁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宁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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