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19-03-07 09:59 来源:宁化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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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规定,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2019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凡是在我县管辖区域内已建成的肥料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陶瓷制品制造、电力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镀设施行业须在2019630日之前核发,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电池制造、锅炉行业须在2019930日之前核发,淀粉制品加工、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酒的制造、饮料制造、人造板制造、无机酸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聚氯乙烯、环境治理行业须在20191130日之前核发,按《管理办法》要求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规范申领并取得国家统一编号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持证排污是对排污企业的基本要求,无证排污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附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2019年核发行业名录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

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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