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化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申报指南

2024年宁化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申报指南
日期:2024-06-07 09:37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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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我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闽农机〔2024〕4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一、建设对象 

  建设对象为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目标任务 

  2024年省级下达我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目标任务4个。

  三、申报材料 

  1.提供建设厂区厂房的用地备案表;

  2.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申请备案表》(附件1)。

  四、评审标准 

  1.根据我县水稻种植分布、产量等布局;

  2.优先选择新建设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

  3.优先选择烘干批处理量大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

  4.优先选择基础设施面积大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

  5.新建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申报少于任务数时,优先选择烘干批处理量大的提升改造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 

  县农机中心组织专家根据建设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县域内水稻种植分布、产量等布局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建设主体。

  四、申报要求 

  建设主体根据建设需求,严格按照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基本配置参数及补贴额表中内容(附件2),填报《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申请备案表》,并于2024年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农机中心(县农业农村局二楼),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6829276,15859816858。

  附件:1.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申请备案表

      2.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基本配置参数及补贴额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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