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宁化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为提高我县规模化养猪场良种化水平,加快实施生猪良种改良工作,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4号)精神,结合2023年年底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和养殖场良种补贴项目承担意愿,经研究,2024年全县拟改良3000头能繁母猪,补助资金24万元。现将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范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包含自养公猪采精和外购精液二种模式。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有环评批复文件,且持有效县级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养殖代码证》的规模生猪养殖场优先。
二、补贴标准。项目实施期从2024年1月算起。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80元。补贴依据: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剂量精液,每剂量精液财政补贴20元,外购精液每剂量单价低于20元的不能享受财政补贴。良种配种补贴按年度计划6000胎次,总胎次超过计划数按实际比例计算发放。
三、补贴品种及要求
(一)补贴品种。包括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等国家批准的引入品种(配套系)、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要求提供供种方有效的官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具的品种证明。
(二)质量要求
1.自养种公猪质量要求。从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种且有种畜禽合格证明、系谱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公猪及其后代公猪均可列入项目实施范围。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前购买的种公猪其检疫合格证明遗失无法补办的,可用该公猪繁殖的后代按规定进行相关疫病检测,检测结果逆向证明其检疫合格。
2.外购精液种公猪质量要求。购自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且有种畜禽合格证明、系谱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及在采精前非洲猪瘟、口蹄疫等检测合格种公猪生产的精液均可列入项目实施范围。外购精液种公猪检疫合格证缺失的,可用外购精液配种的后代按规定进行相关疫病检测,检测结果和供精单位相关疫病检测报告一并证明该公猪检疫合格。
3.精液。常温精液符合GB23238—2021标准。
(三)进度要求
承担良种改良任务的规模养猪场(户)半年上报一次任务完成情况。自繁自养的规模养猪场(户)上报精液生产登记表(详见附件2)和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详见附件3),外购精液的规模养猪场(户)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详见附件3)和精液购买凭证、发票复印件(写明单价、数量)。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畜禽养殖代码证
(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7)环评文件
(8)用地审批文件
(9)供种方种公猪品种证明
(10)自养种公猪的提供供种方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系谱合格证明、种公猪检疫合格证明
(11)外购精液种公猪的提供供种方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系谱合格证明、种公猪检疫合格证明、采精前非洲猪瘟和口蹄疫等检测合格证明
(12)其它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7日-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宁化县畜牧站
联系电话:0598-6821859 联系人:张女士、余先生
附件:1.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表
2.宁化县生猪养殖场精液生产登记表
3.宁化县生猪养殖场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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