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2-20 15:47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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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技站:

  为稳定发展我县粮食生产,扩大早稻和再生稻种植面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将申报2024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域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粮食类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1.早稻种植。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收割面积给予每亩补助30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亩。补助资金从2023年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中列支。 

  2.再生稻种植。规模种植再生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种植再生稻10亩以上(含10亩),按再生季实际收割面积给予每亩补助40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亩。补助资金从2023年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是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是种植大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原件备查;

  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备案和鉴证),并携原件备查;

  3.申报主体必须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4.申报主体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2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联系电话:0598-6827722 联系人:邱先生

  附件:宁化县早稻(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书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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