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选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通知

关于选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通知
日期:2023-11-23 15:58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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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经管站: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1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精神,为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服务,现面向我县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乡土专家等人员进行充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员范围 

  (一)农业农村等部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优秀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

  (四)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五)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二、选聘人员条件 

  (一)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农业,关心农民,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乐于为农业农村发展做出贡献;

  (二)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三、应具备的履职能力 

  (一)财务会计类: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基础知识,熟悉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能够熟练运用相关记账软件;

  (二)市场营销类:具备农产品流通、产品(服务)营销、电子商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超市场、平台企业、集团采购、单位社区等开展有效对接;

  (三)质量标准类: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认证、品牌建设等标准和流程,能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四)绿色发展类:熟练掌握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业、土壤改良、旱作节水、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能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试验示范或者技术推广应用;

  (五)信贷保险类:了解农业信贷保险相关产品及政策,熟悉惠农贷款、农业保险办理要点及流程,能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信贷保险产品。

  四、聘用程序 

  (一)意向人员填写信息表上交乡(镇)经管部门,各乡(镇)经管站根据本乡镇产业发展情况、专业需求等提名参聘人员;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参聘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三)县农业农村局对参聘人员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合同的订立 

  (一)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经聘用的辅导员享受一定的聘任金,根据考核结果分上、下半年两期给付;若中途中止协议,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酬劳。

  (二)聘用合同期1年,为2024年1月-2024年12月。

  六、其他要求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按1个辅导员对接服务10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求,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辅导员每季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3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保存照片。

  (二)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工作量和进社(场)指导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接受服务对象的评价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重要考核内容。

  (三)聘任辅导员需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整理提交入户指导记录单、照片资料并接受业务指导。

  请各乡(镇)经管站于11月30日前提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纸质版和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证明等佐证材料,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张钰娟,电话:0598-6830971,邮箱smnhxjgz@163.com 。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职责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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