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水稻太阳能杀虫灯公开报名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水稻太阳能杀虫灯公开报名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稳定粮食生产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号)、《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宁化县稳定粮食生产(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53号)文件安排,将通过采购的方式购买水稻太阳能杀虫灯500盏。为更好地择优实施主体安装太阳能杀虫灯,现发布公告如下:
1、申报单位必须是村级集体组织和依法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村级集体组织申报的需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承担水稻种植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备查。
2、农业经营主体需流转且种植水稻面积相对连片在200亩以上。
3.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是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需提供“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等查询结果的截图材料打印件。
4.农业经营主体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并出具同一地点五年内没有重复申报安装承诺书。
5、符合申报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和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本公告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主体比对筛选,确定拟实施对象。
6、申报农业经营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表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份。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止。
联系电话:0598-6827722 地 址:宁化县农技站
附件:宁化县安装水稻太阳能杀虫灯申报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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